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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6-02

鄂人社考〔202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1〕1号)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门:《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2门:《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题型为主观题。

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审计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可申请参加评审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的规定以及《〈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见附件1)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核查。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现工作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由各地人社部门或审计部门负责对报考审计初、中级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省直审核点报名,由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核查

三、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审计署官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内的“审计考试”专栏。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17日20:00。

(可提前在网上注册,并完成注册核查)

(二)网上报名核查时间。
    2021
年6月7日09:00—6月18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6日-6月18日

0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6月7日9:00-6月19日20: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10月4日9:00-10月10日14:30

(六)考试时间。

日期

类别

时间

科目

10月10日

(星期日)

初、中级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需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 )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初级、中级审计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2元,高级审计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2.报名及答题注意事项

3.省直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审 计 厅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的规定,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6.高中毕业,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六)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审计师职称。

二、“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界定

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内部控制稽核和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从事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相关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作为从事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或工作登记单位确认。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可以计算年限的时间一般在参加工作、担任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之后起算,离开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后结束,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四、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报考要求

港澳台和外籍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附件2

报名及答题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应届生报名初级资格考试的,须上传应届毕业相关证明扫描件;报名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须上传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并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现场核查报名流程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现场核查范围及资格审核地点。

现场核查的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报名点或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初、中级资格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资格考试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3

报名点

考务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资格核查部门

咨询电话

省直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考评一处

027-87325060

湖北省审计厅人事处

027—87252517

武汉市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考务部

027-82639495

武汉市审计局

027-82938288转8143

黄石市

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考试一部

0714-6511782

黄石市审计局人事科

0714-6264611

十堰市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

0719-8650722

十堰市审计局人事科

0719-8117276

襄阳市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0-3607816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考务科

0710-3796336

宜昌市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考务一部

0717-6748848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考务一部

0717-6748848

荆州市

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6-8259263

0716-8278477

荆州市审计局人事科

0716--8527939

荆门市

荆门市人事考试局考评一科

0724-2331135

荆门市人事考试局

考评一科

0724-2331135

鄂州市

鄂州市人事考试院

027-60358383

鄂州市审计局人教科

027-60229109

孝感市

孝感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2-2702432

孝感市人事考试院

考务科

0712-2702432

黄冈市

黄冈市人事考试院评审科

0713-8118703

黄冈市审计局政工科

0713-8356148

咸宁市

咸宁市人事考试院

0715-8235680

咸宁人事考试院行政服务中心缴费审核窗口

0715-8126367

随州市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

0722-3257595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

0722-3257595

恩施州

恩施州人事考试院

0718-8246006

恩施州人事考试院

0718-8246006

仙桃市

仙桃市人事考试中心

0728-3323319

仙桃市审计局

0728-3315309

天门市

天门市人事考试院

0728-5257899

天门市人事考试院

0728-5257899

潜江市

潜江市人事考试院

0728—6235833

潜江市人事考试院

0728—6235833

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9-3335184

神农架林区审计局

办公室

0719-333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