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共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安排,中共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黄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7月10日起,对潘小进同志任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二)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七)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审计组组长:金振兴
成 员:郑红芳、李楠楠(主审)、刘雨萌、梅震清、聂金花、徐飞、段克复、韩丹萍、华彦达等
社会各界对被审计对象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落实中的疑点线索,以及审计人员违反廉洁纪律等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举报:
违规违纪违法疑点线索举报电话(审计组组长手机号码):18827698919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14—6362113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714—6264611
市审计局举报邮箱:ssjj@huangshi.gov.cn
中共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审计局
2025年7月10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