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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号公告:关于黄石市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9-08

                  



关于黄石市2014年度市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2015年8月25日在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会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黄石市审计局局长   王雨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141.6亿元,增长10.8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9.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7%,增长14.06%;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增长12.77%。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市各项民生支出114.8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5%;市级民生支出39.8亿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林水支出等。

       ——大力支持新区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整合财政资金6.7亿元,支持大冶湖生态新区、“四化同步”等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功能完善;有效利用财政间歇资金0.5亿元,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0.37亿元,弥补执收单位经费缺口,支持行政审批项目涉企零收费。

       ——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启动了同步预算工作机制和独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积极推进预算决算公开,首次公开市直186家部门预算;出台《市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存量资金管理;推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推广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规范化等。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通过上缴国库、拨付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7.88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8项;对审计移送的9起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依纪处理4人,市纪委对4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201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报表,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4.68亿元、支出总量67.01亿元,收支结余17.6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2.22亿元、净结余5.45亿元);与预算相比,收入持平,支出减少10.8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33.09亿元、当年支出31.44亿元,年终结余1.66亿元;与预算相比,收入增加0.43亿元,支出减少1.23亿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当年未及时调整预算安排到相应的项目上去。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在财政决算报表上没有数据。

 

2014年度黄石市财政决算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分类

收入项目

金额

支出项目

金额

一般公共预算

当年收入

274875

当年支出

495988

其中:税收收入

186999

 非税收入

87876

上级补助收入

388718

补助下级支出

35195

下级上解收入

121789

上解上级支出

117280

债券转贷收入

39788

债券还本支出

21590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0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0

收入总量

825170

支出总量

670053

上年结余

21599

年终结余

176716

 

 

其中:结转下年支出

122225

 

 

 净结余

54419

收入总计

846769

支出总计

846769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上年结转

4774

当年收入

309736

当年支出

310592

上级补助收入

16427

上解上级支出

3784

地方上解

补助下级支出 

 

 

 

年终结余

16561

收入总量

330937

支出总量

330937

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

上年结转

0

当年支出 

0

当年收入

0

结转下年

0

收入总量

0

支出总量

0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决算草案报表体系不够完善。一是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没有数据,反映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不规范;二是统借自还的主权外债未独立进行核算,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没有相应数据;三是未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市财政部门注重加强财政管理,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预算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还有待加强。

       (一)预算编制与部分支出不够规范。

       1、提前告知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059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

       2、办案经费、减免涉企收费、部分政府性基金等专项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

       3、超范围安排预算资金3434万元。主要是支持部队和武警、消防建设等。

       4、预备费支出不合规191.48万元。涉及6个单位的6个项目。

      (二)财政部门部分收入归集不规范。

       1、应缴未缴金库收入15149.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等)1123.66万元;国资经营收入35万元;罚没收入23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473.3万元;专户利息收入6278.33万元。

       2、混淆收入科目入库7477.54万元。主要是开发区财政将城市配套费收入7477.54万元,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金库。

      (三)税费收缴执法不够严格。

       1、税收征管不够规范。市级收入混入区级金库476.29万元;应收未收企业税款13482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欠缴税金未按规定进行清理。

       2、收入待解户清理不彻底。截止2014年底,市地税部门留有2个收入待解户,其中磁湖分局待解户待解税款10273.15万元。至2015年6月,仍保留磁湖分局收入待解户,账户余额425.19万元。

       3、未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截止2014年底,市地税部门有931.31万元的非税收入未收缴入库。包括2项教育附加费524.08万元,3项政府性基金(堤防费、文化事业费、价格调节基金)267.13万元,其它罚没收入和利息等140.10万元。

      (四)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不够到位。

       1、科技经费滞留主管部门,执行率低。2013年至2014年开发区财政安排科技经费2041万元,实际支出385.1万元,执行率18.9%,当年资金结余1655.9万元,累计结余资金2680.9万元。科技经费滞留、闲置在主管部门,未能有效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规范。对16项政府性基金审计发现,在已开征的13项基金中,有5项基金的预算未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国有土地收益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市公用附加费、彩票公益金),占开征基金数38%;有1项政府性基金(城市配套费)未编制支出明细预算;有2项政府性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未经市政府审批,由财政部门直接审批执行;有1项政府性基金(城市公用附加费)未纳入财政管理。开发区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仅有2项基金(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了预算,其它政府性基金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3、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开发区创业中心部分土地证、房产证等资产抵押程序不规范,未办理审批和交接手续,存在资产管理风险;部分对外投资面临损失,如对黄石启星光电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投资60万元,该公司已停产,公司只有部分废旧机器设备,法人代表已失联。

       4、预算内往来长期未清理。主要是16家单位的暂存款8819.61万元,30家单位的暂付款17897.57万元长期未清理。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直19家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账面反映全年支出64897.86万元,当年预算安排54586.28万元,预算执行44286.99万元,执行率81.13%。账面支出数与预算执行数差异20610.87万元,主要是因工资调标,各单位动用结转结余资金等增加支出。

      19家单位“三公经费”支出19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2万元,占比17.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45万元,占比78.82%;出国经费73万元,占比3.72%。“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19.10%。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56.44%,车辆运行费下降4.58%,出国经费上升303.04%(主要原因是2013年度出国经费基数较小,造成同比增幅较大)。

      19家单位会议费支出58.19万元。其中:住宿费8.15万元、餐饮费14.86万元、交通费0.4万元、会务费7.8万元、材料印刷费0.48万元、会场租赁费10.13万元、会议材料费4.16万元、其他费用12.21万元。会议费支出较上年下降70.82%。

       从审计情况看,19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尤其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呈现较大幅度下降,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单位少量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审计期间已进行了清退整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严格。市公安局年初少编基本支出预算382.67万元;黄石日报社、市民政局等单位未将租金收入154.61万元编入年初收入预算;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经费、国库集中收付专项经费、征收经费、绩效评估经费、政府采购专项经费等5个经常性项目共计280万元支出预算未进行预算评审;市档案局档案服务费50万元项目预算未细化;市教育局有80万元的项目预算,因收费职能取消或下放,项目资金未使用。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管理不够规范。19家单位的出国及国内考察学习和会议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市粮食局虚列招待费指标5万元;市民防局超预算支出招待费3.69万元、车辆运行费1万元。

      (三)驻外机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市政府驻沪办141.86万元,驻汉办316.47万元。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纠正。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4年,市本级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7.58亿元,共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48万户4.07万人。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16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涉及面积747649平方米;2个项目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91亿元;4个项目未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662套保障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二是保障房使用管理不够严格。有1000套廉租房被改变用途,导致国家下达的保障房建设计划悬空和2319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滞留;金山苑、枫和园等2个小区126套保障房长期空置,空置面积7487㎡。三是保障房退出机制不完善。有12户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条件改善,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补交收益差价或者退出经适房。四是部分建设任务未完成。主要是江北农场350套垦区危房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开工。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已补收2户不应享受减免的租金0.6万元;对10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已采取收取上市交易收益差价的方式整改;对改变用途的1000套廉租房,市房产部门将会同发改、财政部门重新申报,另行选址建设。

      (二)城乡低保资金审计情况。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阳新县、黄石港区、下陆区、铁山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一县四区”)2014年度城乡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一县四区”城乡低保制度日臻完善,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作用。截止2014年末,“一县四区”在册低保对象84810人,发放低保资金18230.13万元。低保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低保资金。有3158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发放低保资金1205.95万元。二是民政部门滥用低保政策,违规支付低保资金380.23万元。其中:发放29名卸任居委会主任“关系保”8.6万元;发放3名企业军转人员“安抚保”0.63万元;发放“维稳保”371万元,其中24名拆迁户11.21万元、28名上访人员12.42万元、720名失地农民346.31万元、2名东方山小客运人员1.06万元。三是民政部门挤占截留低保资金。黄石港区、下陆区民政局分别挤占低保工作经费资金22.22万元、37.31万元,截留低保户电价优惠补贴资金1.48万元、7.25万元弥补工作经费。四是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结余过大、使用效率偏低。黄石港、下陆、铁山、开发区有1.01亿元城市低保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阳新县、黄石港、下陆、铁山、开发区,截止2014年底低保资金结余7409.82万元,结余资金分别占当年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23%、23.45%、129.84%、60.86%、25.34%,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少配套财政资金1714.6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669.63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5万元。

       对违规发放、挤占、截留低保资金等问题,市审计局依法依规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分建议,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坚持边审计边整改,截止2015年5月,“一县四区”已取消低保对象4823人。

      (三)医保基金审计情况。截止2014年底,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57077人,占职工总数的99.75%;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3660人,占居民总人数的95%;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44792.82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132762.87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12029.95万元,职工个人账户累计结余61455.15万元。从审计情况看,我市医保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但医保基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扩大基金开支范围4341.62万元。其中:离休等特殊人员医疗费挤占基金1707.6万元;用基金垫付公务员补助金2571.07万元;用基金垫付军转干部医疗费47.48万元;17名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而享受医保统筹待遇15.47万元。二是少量基金筹集不到位。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554.5万元,涉及184家单位3090人;财政部门少计基金利息529万元。三是基金管理不够规范。主要是8263.85万元基金未纳入专户管理;159人次重复参保,涉及财政补贴资金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市人社(医保)等部门对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其中:少记的医保基金利息529万元,2015年6月已补记到位;对军转干部医疗费占用基本医疗基金47.5万元,2015年5月已作账务调整;对公务员补助金占用基金2571.07万元,市医保向市财政申请调拨公务员补助资金,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医保基金8263.85万元,2015年元月已纳入专户管理。

      (四)城维费、城市配套费、污水处理费、供电附加费(“四费”)专项审计情况。2014年度“四费”征收总额为34131.51万元,实际支出43608.33万元。“四费”管理和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区级城维费未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市级城市配套费未编制明细支出预算;开发区城市配套费未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2013-2014年供电附加费9530万元未纳入财政管理;市城管局通过亚行办、洁源公司等多个口径安排城市维护管理资金等。

       2、资金缺口较大,少数单位欠缴污水处理费。与预算相比,2014年度“四费”收支缺口9983.82万元,其中城维费1037.94万元、污水处理费2655.39万元、城市配套费6757.49万元,供电附加费结余467万元;消防、环卫、园林等公益事业免收污水处理费227.2万元;10家行政事业单位因欠缴自来水水费导致欠缴污水处理费38.07万元。

       3、部分项目实施不合规。城维费和城市配套费资金安排的项目未实行预算评审制度;供电附加费安排的项目未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部分项目由于预算资金安排不足,欠款数额较大。截止审计时,城市污水处理运行费欠费2448.8万元;市园林局已完工的10个项目欠工程款1869.87万元;供电附加费安排的路灯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1783万元,其中,2013年742万元,2014年104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整改措施。

      (五)地方储备粮管理及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市审计局对我市2012年至2014年地方储备粮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粮食储备公司和阳新县粮食储备库。从审计情况看,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在支持粮食生产、稳定市场粮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地方储备粮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阳新县粮食储备库以陈抵新、虚假轮换县级储备粮2000万斤,套取财政补贴133万元;阳新县粮食局向县粮食储备库乱收费、乱摊派213万元;阳新县粮食局轮换监管不到位,入库验收流于形式;财务核算不实,虚增利润1157万元,其中市粮食储备公司105万元、阳新县粮食储备库1052万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136万元,其中市粮食储备库33万元、阳新县粮食储备库103万元;阳新县粮食储备库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和奖金7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及时向市纪委移送了相关线索,市县纪委及时跟进查处。目前,阳新县粮食局、县粮食储备库有16名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阳新县粮食局局长受到免职处理。

      (六)亚行贷款项目审计情况。亚行贷款黄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涉及5个子项,包括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内湖生态修复及江湖连通工程、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固废管理工程、能力建设与机构加强等。项目协议于2013年2月签订,预计2018年6月30日前关账。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4.67亿元,其中亚行贷款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3亿元。截止2014年底,亚行贷款到位资金1410.91万美元,占贷款总额14.11%;到位配套资金9159.59万元,占计划的10.95%。项目累计支出1.03亿元,占投资计划7.02%。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配套资金未按计划到位。截止2014年底,市政府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套资金16675.0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159.59万元,占应到位配套资金的54.93%。二是项目整体进度缓慢。按照项目建设期5年平均计算,至2014年底项目应完成投资额4.4亿元,实际完成投资额1.03亿元,占应完成投资额的23.41%。其中:2014项目计划投资额1.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额2935.37万元,占当年计划的19.57%。三是部分子项目设计未招标。主要是河西污水处理厂、工人村及风波港2座污水泵站、排水设施在线监控系统的设计等未公开招投标。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市城投公司(亚行办)等项目责任单位十分重视,正在着手制定整改措施。

       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8月至今年7月,市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93个,报审金额10亿元,审减1.1亿元,审减率11%;开发区审计分局审计500万元以下小型政府投资项目55个,报审金额9679万元,审减1060万元,审减率10.9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虚报工程量套取政府投资的问题比较普遍。多数项目初审把关不严,存在虚报工程量、套取政府投资的问题。因工程量不实审减投资金额6194.62万元,占全部审减额的63.1%。如湖北城市职业学校图书馆(信息中心)工程审减438.64万元;黄石益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向家湾三期9#、10#还建楼工程审减501万元;市住房保障中心建设的江北工业园区廉租房工程审减528万元。

      (二)项目管理和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鑫鹰环保科技工业园区临大棋路人行道绿化等35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及金额26739万元;马鞍山社区拆迁还建楼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湖北城市职业学校等5个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涉及金额3883万元;磁湖西岸(人民广场段)景观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增加432万元苗木未招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韦源口镇棠梨湖还建小区配套附属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三)部分项目合同签订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投资损失。黄石粮食现代物流中心仓储项目土石方回填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工程量如何计价等实质性内容均未进行约定,项目合同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工程变更部分缺乏明确的结算依据。黄金山工业新区四棵三期一标段还建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黄石益民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将原中标文件约定的结算原则更改为据实结算,增加建设成本1000余万元;擅自改变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16391万元,支付工程进度款利息780.23万元,导致建设成本增加。

      (四)部分小型政府投资项目报审金额“水份”大。开发区审计分局审计的33个500万元以下小型政府投资项目中,有8个项目审减率超过20%,审减率最高达35.57%。如磁湖公司报审的“大广高速连接线东延便道恢复及边坡防护工程”,报审金额159.78万元,审减56.83万元,审减率为35.57%;金山街办四棵村报审的“上林冯过渡房一号楼工程”,报审金额306.64万元,审减64.98万元,审减率为21.19%;开发区创业中心报审的“创业中心D栋四层室内装修工程”,报审金额42.55万元,审减13.84万元,审减率为32.53%。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费用虚高。主要是设计、建设、监理等环节把关不严,造成工程费用虚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一期)工程,设计治理面积为367307平方米,经审计现场测绘,实际面积为277572平方米,设计与实测面积相差89735平方米,误差率高达24%。由于治理面积虚报较多,致使设计费、工程结算价款、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同步虚高,经核实,审减工程价款及监理费985.40万元。

       对审计查明的问题,市审计局及时以审计报告或专项通报的方式告知相关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正在制定措施加以整改。

       六、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情况

       一年来,市审计局查处和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7件、协助查办案件4件。分别是:向市纪委移送线索6件,有5件得到查处落实,处理处分党员干部27人,其中县级干部6人、科级9人、其他12人;协助开发区纪检部门查办损害基层群众利益案件4件,有4名街办干部、9名村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处理。此外,向部门提出处分建议1件并得到落实,有4名基层部门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级干部1人。上述审计移送或建议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掌管资金分配权的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违规发放奖励和津补贴;二是行政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权力,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违规摊派及发放奖励和津补贴;三是基层干部利用开发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之便,弄虚作假,为他人和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给国家、集体造成经济损失。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些长期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领域的具体制度规定未及时修改完善,与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这些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有些问题,是由于相关部门和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没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应予坚决纠正、整改。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简政放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清晰划分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力度;建立专项收入、专项转移支付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预算、专项收入、专项转移支付等相关管理制度,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制定决算编制有关办法,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决算的编制内容、报表格式、上报程序和时限等。

      (三)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清理财政专户,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四)严格预算约束,严肃财经法纪。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依法理财、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