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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作者:姜健​   来源:黄石市审计局      时间:2021-11-05

——2021826日在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黄石市审计局局长 姜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开展了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各部门和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守住社会稳定红线,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财政收入在新冠肺炎疫情、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好于预期;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政府债务监管,严格实施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呈较大幅度下降。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作为,加强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坚持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依法揭示查处49个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整改18个问题,持续推动其他问题整改,坚持以强有力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延伸审计了创文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生育奖励专项资金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兜实“三保”底线,较好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量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主要是白马山小区清房整改工作尚未结束,市机关事务中心收取的住房整改款1980.28万元未及时缴库。截至2021年5月,已补缴入库1500万元。

(二)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主要是城市配套费、创文专项资金、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滞后。如市住建局2020年9月才向市政府报送城市配套费分配方案,2020年12月获批并拨付资金3750万元;因疫情影响,市创文办2020年12月申请拨付创文专项资金1700万元,2021年1月拨付到位。因市生态环境局未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因疫情影响延迟有关赛事,未申请拨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01万元未及时下达。其中:市生态环境局631万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370万元。截至2021年6月底,该项资金尚未拨付。

(三)财政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收回的结余资金15724.43万元,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出借资金2400万元长期未收回;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制度执行不到位、考评结果运用不充分。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运用大数据审计方式,对市直210家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分析,对市人防办、市应急局、市文旅局等10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管理不够严谨。涉及2家单位、资金3523.18万元。其中:市人防办项目预算93.43万元,编制不够科学,反复结转;市文旅局项目预算3429.75万元,未开展绩效评价。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肃。涉及6家单位、资金278.84万元。其中:市应急局挤占专项资金2.44万元;市科技局无公函列支商务接待费1.76万元;市文旅局对市网球协会等6家社团组织分配专项资金30万元依据不充分;市公路局未缴利息收入14.18万元;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提前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24.67万元;市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提前支付合同款205.79万元。

(三)资产和票据管理不规范。涉及5家单位、资金1052.77万元。其中:2家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不当,涉及资金536.26万元;2家单位入账票据不符合要求,涉及资金75.19万元。市人防办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资金449.51万元。

(四)少数单位公车管理不够严格。涉及3家单位、14台公车。其中1家单位11台公车账实不符、手续不全,2家单位3台公车未按规定悬挂专用号牌或喷涂统一标识。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税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年减税降费24.18亿元。一是减税13.74亿元。主要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12667户3.02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25户2.86亿元,增值税税率调整及配套措施减税10641户2.39亿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4户2.17亿元,抗击疫情财产行为税地方性政策减税903户1.1亿元;二是降费10.44亿元。主要是: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5438户8.71亿元,社保费率等政策降费4593户0.74亿元,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降费3911户0.69亿元。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经信、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根据我市2020年清欠台账,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6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共计拖欠59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7780.72万元。经审计核实,截至2021年2月底,以上欠款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捐赠物资管理不规范。疫情期间,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的部分生活物资存在统计发放时间在前而入库接收时间在后、部分定向捐赠物资先领取后签字的现象。审计人员跟踪服务,及时整改规范。二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闲置。市财政拨付市中心血站疫情防控资金100万闲置。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及时收回100万元资金,重新分配。

(四)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注重加强新增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较好发挥了资金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新增财政资金9161.37万元分配不及时,2000万元违规用于园博园一期工程,49631.63万元支付明细台账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截至2020年12月底,以上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下陆循环经济产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下陆长乐山工业园区围绕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发展定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等循环经济产业政策,并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逐步发展壮大循环经济产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下陆区发改物价局批复长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长乐1#道路估算投资676.70万元,园区公开招标控制价为1739.31万元,合同金额为1738.98万元,超概算投资1062.28万元,超概算156.98%,未履行报批手续。

(六)开发区·铁山区乡村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开发区·铁山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以扶贫投入为主的乡村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巩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村集体合作社未进行独立核算。大王镇港东村、陈宝村等5个村经营的产业未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核算。二是56家市场主体应分红未分红124.57万元。大王镇和太子镇56家村集体投资的市场主体按合同约定应分红218.34万元,实际分红93.77万元,未分红124.57万元。三是光伏电站收入结余305.11万元未分配。2018至2020年,大王镇和太子镇光伏发电收入877.12万元,结余305.11万元未分配。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黄石现代有轨电车一期项目审计情况。有轨电车一期全长约27.33km,共设站26座,车辆基地1座。项目总投资约为48.98亿元,资金来源是:新开发银行贷款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7.60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9.60亿元,项目法人自筹1.78亿元。该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开通试运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百花车辆段综合基地项目招标不规范。百花车辆段综合基地因规划调整,应重新招标而未招标,仍沿用原招标的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涉及工程概算31772.27万元。二是市铁投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未按国外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设置,导致财务报表不能正确反映项目收支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该公司已整改到位。

(二)亚行贷款黄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后,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开发区·铁山区3座垃圾中转站投入运行后未达到设计能力。主要是3座垃圾中转站建设规模超实际收集转运量。其中:西区中转站自2019年10月建成后未投入使用;铁贺路、铁矿路2座中转站2019年1月至2021年2月实际日平均收集转运量仅为项目设计处理能力的25.68%,项目长期处于低效运行中。二是下陆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2020年8月,下陆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截至2021年6月,该项目尚未移交相关单位管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56.74万人。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十六连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重点人群未获财政补助。因历史原因,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13475人未获得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补助和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涉及资金29566.89万元二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39家机关事业单位因经费不足等原因,拖欠养老保险费3549.30万元,涉及职工1083人。截至2021年7月底,已有15家单位补缴430人欠费1109万元。三是违规减免社会保险费。市本级45家单位由于划型标识删除导致划型不准确,违规获得社会保险费减免66.1万元。截至2021年7月底,以上单位已补缴66.1万元。四是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截至2020年底,因信息不对称,市本级13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多领取待遇9.1万元。截至2021年7月底,已追回8.57万元。

(四)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医保待遇水平稳中有升,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市本级18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未获或少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2.91万元。二是违规支付医保待遇。2018至2020年,共有45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医保待遇14.24万元。三是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2020年,市本级20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4.17万元。四是个人伪造票据等骗取医保基金。2020年,市本级1人通过伪造票据报销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1.27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以上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路灯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路灯管理处积极开展路灯故障处置、线缆更换、维修改造等工作,有效改善了城市路灯照明品质和节能效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2018至2020年,市路灯管理处大部分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形成的资产均未入账。二是合同管理不够规范。运维服务企业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8.40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该问题于2021年6月整改到位。

(六)公共停车和国有城市道路停车经营管理审计情况。2018年12月,市政府授权黄石城发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城发停车公司)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公共停车管理较为规范,落实了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审计发现部分城市道路停车欠费催收不到位、少数公共停车场承包经营费未收回城发停车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停车收费收支信息等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黄阳公路(汪仁至筠山段)、团城山综合客运枢纽站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投资额42.81亿元,审减投资额1.8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认质认价程序不规范。黄阳公路项目存在先确定供应商后询价行为;团城山客运枢纽站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监督招标活动,直接由施工单位自行招标采购。二是个别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某智能输送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防火涂料施工质量不合格,检测机构将不合格的消防工程验收合格。

五、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2019年至2021年5月,审计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29件,已立案12件,涉及47人,有关部门查处30人,其中:批评教育16人、诫勉谈话4人、党纪处分7人、司法处理3人。

(一)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较突出。各级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违纪违法问题6件,涉及20人。主要是涉嫌串通投标、违规评标,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公款私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如某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站原站长等3人在农村公路质量检测中弄虚作假涉嫌渎职、检测费不入账涉嫌贪污的问题,受到立案调查。

(二)基层微腐败侵蚀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搞微腐败,侵害了群众利益。如大王镇港沟村支部书记王某和等人,以高于同期市场价格购买杂柑苗,编造虚假采购资料规避检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王镇金寨村支部书记曹某军挪用产业扶贫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处理;金海管理区凡庄村原支部书记费某良违反招投标程序、原村支部副书记费某华违规承建工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王镇继武村支部书记李某生违规借支村合作社资金,已移送纪检机关处理。

(三)少数领导干部不正当履职。市直少数部门主要领导,任职期间疏于管理,造成重点工程项目未及时完工、国有资产监管不严、重大决策不规范等,受到相应处理;个别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单位3名职工长期“吃空饷”,受到相应处理;某中专学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多收取中职学生代收书本资料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大财政收入统筹力度,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应收尽收;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二)突出保障民生,加强民生项目资金管理。聚焦社保、医疗、教育、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着力增强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政策落实落地。

(三)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提升审计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我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压实责任,持续推动审计整改。市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研究措施,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检查考核内容;市人大要采取听取专项审计整改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依法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市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推动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要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做到真整改、改到位;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监督主管领域内审计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到位;审计机关要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务督查部门要主动跟进,把纪检监督、组织监督、政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切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问题清单作为附件印送各位委员。报告中整改情况仅是截至目前的初步整改结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中。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全会部署要求上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对标市委全会提出的加快建成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目标任务,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我市重大发展战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