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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县级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思考

作者:陈洪华 余滔   来源:阳新县审计局      时间:2019-06-14

 

根据《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实施问责,以审计结果报告为基本依据,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为重要参考。审计是手段,促进整改,查漏补缺,健全管理才是目的。所以,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在于后续审计整改工作是否到位。一份有质量、 有深度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如果指出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但对审计整改工作缺乏监督,使审计整改不了了之,审计成效就会大打折扣,甚至还将产生不良效应,影响审计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近几年来,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逐步深化,县级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在工作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笔者有如下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经责审计整改工作走过场。主要表现在审计机关内部一些审计人员存在着重审计轻整改的老思想、老传统,认为审计是份内职责,查出了问题就体现了自己的水平,至于问题的整改落实只要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了审计建议,后面整改工作就是被审计单位的事,既没有跟踪督办也没有及时回访,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报过来怎样是怎样,致使审计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演变成“材料整改”。

2.体制有局限,经责审计整改工作不彻底。主要表现在对于乡镇一级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精细化,预算监督作用发挥有限。部分乡镇由于财政供给不足,为维持正常运转或是处理一些突发事件,必须通过改变资金用途、违规提取工作经费、拉支持赞助等违纪违规的手段来获取资金,而这部分违纪违规资金已经使用,无法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若强行追回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致使审计整改工作不彻底。

3.制度不健全,经责审计整改工作难深入。主要表现在目前县一级的经责审计整改制度还不健全完善,没有真正建立起一种由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审计跟踪检查的工作模式。一是经责审计整改工作往往由审计机关一家实施,受审计手段和职能限制,审计整改工作难以深入,尤其是涉及部门较多的宏观性问题整改超越审计权限,整改成效不明显;二是县级审计机关经责审计整改工作都是由一线审计人员抽时间进行督办,由于基层审计项目较多、人员力量薄弱,整改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二、加强县级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几点想法

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经责审计整改工作责任。经责审计整改工作既是提高审计质量成果和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也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一线审计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担当,积极主动地肩负起审计整改的监督责任。在经责审计后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报送过来的审计整改情况要进行认真检查分析,积极开展经责审计整改情况回访和后续审计。审计机关内部要在经责审计项目考核中增加“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环节,对督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追究相关科室责任。

2.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梳理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县级经济责任审计机关要根据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分类梳理汇总问题类型、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建立经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台账。对已经采纳审计建议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对因客观或体制上的原因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分析原因,找出“病”源,研究对策,及时向县级经济责任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确保经责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彻底,不留死角。

3.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经责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经责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建设、国资、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做到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分析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弥补审计机关的局限,形成联系紧密、运转协调、配合有力、优势互补的经责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推动经责审计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阳新县审计局  陈洪华 余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