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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改房屋征收补偿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

作者:唐文芳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6-18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党和政府一项重大惠民举措,有利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但笔者在审计实践中发现,部分地方棚改房屋征收补偿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扰乱了社会公平正义,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棚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屋征收中介公司乱象多。近年,一些测绘、评估、劳务等社会中介公司广泛参与棚改房屋征收工作,但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缺失,造成中介公司乱象频出。一是鱼龙混杂,损害了政府基层组织公信力。部分劳务公司人员素质偏低,少数工作人员把“江湖气”带到工作中来,对群众“抖狠”,群众将他们误认为是政府机关人员,从而损害了政府和政府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二是借机渔利,扰乱了征收工作正常秩序。少数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地方政府与被征收群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利益驱动下将本应属于群众正常享受的补偿故意降低标准或者说成没有,之后谎称帮群众争取政策,诱使群众送钱送物,借机渔利,扰乱了正常的征收秩序。三是信口开河,加剧了信访压力。少数中介公司在做被征收群众工作时,对一些超越征收红线的情况信口开河表态,这些表态在签约时兑现不了,群众认为是地方政府故意卡政策,给征收工作造成被动,导致极少数群众成为“钉子户”,加剧了信访压力。四是数据失真,造成国有资金缺失。部分测绘、评估公司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不高,错评房屋结构类型、虚增房屋面积、错定房屋建筑时间、虚增补偿费用等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金的损失。

(二)被征收对象骗取征收补偿花样多。棚改房屋被征收对象采取多种手段骗取征收补偿款。一是突击办证骗补偿。部分被征收对象突击办理户口迁入,部分经营户突击变更注册地址,将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骗取征收补偿。二是伪造证件骗补偿。一些被征收户利用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无技术手段核实证照真假的漏洞,铤而走险,伪造或篡改土地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离婚证、孕情诊断书等证照来骗取征收补偿。三是外借证件骗补偿。少数被征收户外借工商营业执照来骗取优惠补偿,甚至多个被征收房屋共用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四是虚假分户骗补偿。少数房屋征收项目部及村(社区)为促进签约,将不符合分户条件的被征收户进行人为分户,尤其是将极少数面积较小的附属房(原为厨房、卫生间、储物室)作为老人住房单独分户。五是违章建筑骗补偿。部分地方对违建面积认定政策偏宽,认定违建面积普遍低于实际违建面积,形成违建骗补偿。六是内外勾结骗补偿。少数被征收户与评估公司内外勾结,由评估公司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骗取征收补偿。

(三)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管理漏洞多。一是审核把关不严,征收补偿漏洞大。少数征收人员对征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审核把关不严,增加了补偿费用。如某地制定了“未登记”房屋认定补偿政策,强调了执行“未登记”房屋打折规定,并统一了标准,规定了“两证”全无(无房产证、无土地证)和有一证(有土地证或房产证)的打折补偿标准,但实际执行中对无证或少证的拆迁户均进行全额补偿。二是补偿标准前后不一致,损害政府形象。房屋征收中普遍存在前低后高现象,导致先签不讨好,后签得好处,少数带头签约的群众心生不满。三是资金兑付不及时,影响政府信誉。部分地方征收资金统筹调剂不及时,造成已签约的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影响了政府信誉。四是还建房建设滞后,加重政府负担。部分地方因还建房规划、用地审批缓慢而影响建设进度,导致被拆迁群众无法按时回迁,增加了征收成本,加重了政府的经济负担。

二、整治棚改房屋征收补偿突出问题的几点建议

针对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从体制机制等方面规范运行,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完善政策标准。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完善征收补偿标准,规范征收程序,确保依法、合规征收,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应坚决制止,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宣传,规范征收行为。一是做好征收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坚持补偿公平、决策民主、程序合规、结果公开的原则,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征收、阳光征收;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征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精准理解政策,正确执行政策;三是成立法律服务中心,坚持通过法律手段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调处各类矛盾,合理解决各种问题,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

(三)严格监管,整治征收乱象。一是提高中介公司的准入门槛,防止少数人通过借用资质、搭建“草台班子”的方式进入征收市场;二是劳务公司入户谈判时,要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混合编组,防止少数劳务公司乱表态及吃拿卡要等行为;三是加大惩戒力度,对不遵守职业操守的测量、评估机构和劳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坚决惩戒、决不姑息。

(四)定期检查,及时纠偏堵漏。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工作薄弱、问题易发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各种偏差,堵塞漏洞。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分析研究、分类施策、靶向发力,化解棚改征迁中的焦点、难点问题。

(五)加快落实,确保政策成效。一是畅通资金兑付渠道,对已生效的征收合同应及时履约,减少群众非正常上访矛盾;二是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安置区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还建小区功能,促进和谐稳定;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回复群众举报,做到保护合法访求,解决合理要求,帮助困难群众,教育违规群体,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唐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