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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思考

作者:林宇峰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9-17

 

近年,笔者在审计中发现,部分基层执收单位和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本文拟结合审计实践,对非税收入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简要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收单位不严格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

1.擅自缓征、减免非税收入。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执收单位缓征、减免非税收入问题仍屡见不鲜。如某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自行审批收费减免事项,仅按成本价征收某房地产开发商白蚁防治费,后经巡察指出问题后,该部门按规定补收了违规减免的白蚁防治费;某人防部门不按规定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存在多征收、少征收开发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造成政策执行不规范。

2.违规收取已取消或停征的事业性收费。随着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不断出台,绝大部分被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已落实到位,但个别执收单位仍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提前征收即将被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某人社部门收取已取消的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经审计指出问题后,该部门退回了多收的费用;某环保部门向多家企业征收已停征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受到审计查处。

3.乱收费现象屡禁不绝。一是自立项目乱收费。如某学校自立项目收取培训费;某单位自立项目收取内部刊物发行费和资料费。二是以捐赠名目乱收费。如某区公安部门向辖区内多家企业收取“捐赠款”。

4.坐收坐支非税收入。根据规定,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相应的支出由同级预算安排。但坐收坐支问题仍然存在,如某市部分单位直接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中支出,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某市卫健部门私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户,直接在社会抚养费收入中支出。

(二)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

1.违规调节非税收入进度和规模。根据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应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但某市财政截至2018年底仍有数十家单位历年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和往来资金,长期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清理缴库,其真实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进度和规模。

2.直接或变相下达非税收入征收指标。预算法明令禁止各级政府向执收单位下达收入指标,但该问题屡禁不绝。如某市财政部门未将公安办案等专项经费按标准足额保障到位,批复预算时空列部分指标,口头要求公安部门非税收入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安排全部专项经费预算,否则空列的指标不能全部兑现。

3.部分非税收入不真实。一是虚列收入。如近几年某市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等资金以“其他收入”名义缴库,虚增当年非税收入规模。二是将事业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如近几年某医院将医疗服务费、诊疗费和挂号费等事业收入上缴财政,财政部门将其作为非税收入缴库,造成非税收入数据不真实。

4.非税收入相关账户设置不规范。一是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数量过多。财政部门普遍开设了较多的此类专户,如某市财政在全市13家商业银行共计开设了13个非税收入专户,其中部分专户业务量较少。二是财政对部门银行账户监管不到位。根据有关规定,执收单位一律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财政部门是部门银行账户主管部门。但个别单位仍以各种理由违规开设收入过渡户,财政部门也未监管到位。如某市卫健部门开设4个银行账户,用于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非税收入监管制度未有效落实。各地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中均有严格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和执收单位的职责,但政府和财政等部门未完全按要求监督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力度不够,违规行为未全部及时依法查处。

(二)部门遵纪守法意识有待加强。目前无论是执收单位还是财政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惯性思维,少数单位遵纪守法意识淡漠、知法犯法和打擦边球触碰法规底线,个别单位甚至不懂法,存在侥幸心理。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带来较大隐患。

(三)非税收入征缴方式不合理。实际工作中,地方财政部门未能有效推进非税收入直接缴库工作,大部分非税收入通过财政专户过渡,导致非税收入长期滞留专户、坐收坐支、用于调节收入进度和规模、被挤占挪用、专户其他资金冒充非税收入等情况。

(四)现有利益格局未完全打破。一是执收单位受利益驱动违反非税收入相关管理规定。主要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违规多征、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二是商业银行利益和财政部门权力交织。商业银行为业绩考核需要,想方设法让财政部门在其分支机构开设财政专户,吸收财政存款,导致财政专户数量多,资金分散,不便管理。

(五)部分地方可用财力不足。部分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等原因,本级可用财力不足,政府常常会直接或变相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实行收支挂钩,收入完成情况越好则经费越充足,反之基本支出都难以保障。执收单位在此压力之下往往会过分重视收费和罚没工作,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

三、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的对策

(一)逐步推进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一是将收费和罚没权限收归政府。在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逐步收回执收单位的收费权和罚没权,由财政内部专门机构统一征收管理非税收入,做到非税收入与原执收单位脱钩。二是部门经费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征收部门变更后,非税收入真正形成可用财力,财政部门督促各部门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按标准核定支出数,做到收支真正脱钩。

(二)强化各部门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一是执收单位不打擦边球和抱侥幸心理。各执收单位要有伸手必被抓的意识,真正树立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严格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二是财政部门要强化依法严格收入管理意识。财政部门作为非税收入主管部门更应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已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杜绝人为调节收入行为,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非税收入缴库手续,提高有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非税收入各相关账户管理。一是杜绝执收单位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户。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严查违规开设过渡户问题。二是逐步取消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要改进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创造便利条件,优化征管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全部直接缴入国库,取消相关财政专户。

(四)建立稽查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一是不定期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针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有非税收入征收职能的其他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严查乱收费、乱罚没,维护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非税收入违规行为不能仅将违规资金一退了之,除对违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之外,还要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加大违规成本,起到震慑作用。(林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