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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几点思考

作者:林宇峰   来源:黄石市审计局      时间:2022-09-08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各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已全面启动,预算绩效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系统梳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预算绩效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绩效管理各环节均有明确分工。做好绩效管理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某一方、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必然导致绩效评价工作难以开展等一系列问题。

(一)财政部门执行制度不严一是部分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根据规定,设置绩效目标安排预算的前提条件。但是,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因为代编预算、项目不够细化等原因,部分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安排了预算,部分项目先安排预算再补编绩效目标二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部分预算单位在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时有的绩效目标设置过于模糊、实质性内容、只定性不定量有的数量指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有的甚至存在绩效目标违反政策规定问题,财政部门在审核绩效目标时,未能发现或未予纠正。三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应批复未批复。根据规定,绩效目标应在批复预算或调整预算时一并批复。但是,财政部门因为绩效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不细致等原因,仅批复了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四是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未公开。根据规定,财政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公开。但是,财政部门因为绩效评价工作未及时完成、评价结果不理想等原因,财政绩效评价结果未在门户网站或公开媒体公开。五是绩效评价结果未有效运用。部门自评和财政评价结果确定后,财政部门未及时对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进行清理退出,调减项目预算额度,并要求有关预算单位落实绩效评价问题的整改。

(二)预算单位绩效意识不强。一是部分项目绩效评价应开展未开展。部分预算单位因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政策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足等原因,既未开展部门自评,也未开展财政评价,部分项目成为“漏网之鱼”二是绩效评价工作未按时完成。根据规定,部门自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但是,部分预算单位因为不熟悉、不重视绩效管理工作等原因,未及时启动部门自评工作导致评价结果不能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影响评价结果运用三是少数项目部门自评结果不真实。少数预算单因为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到位、绩效目标未实现等原因,为防止下一年度预算额度被减少甚至取消,不惜弄虚作假,在预算执行进度等方面做文章,出具不实评价报告,企图蒙混过关四是少数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应公开未公开。少数预算单位因为绩效目标设置不细化、不科学、不合理等原因在政务公开时,仅公开了部门预算,同步公开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五是项目部门自评走过场情况较为普遍。部分预算单位在开展部门自评时,程序过于简单,评分较为随意,评价结果不够细化,不具备参考价值,评价结果无法运用。

二、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政府根据绩效管理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出台规范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可包括绩效管理任务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优化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从严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修订完善绩效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应对绩效管理工作量进行充分评估,配优配强财政内部绩效管理队伍,使其与政策要求相匹配,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做政策的维护者;各预算单位要努力提升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扎实做好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每一个环节,确保预算绩效稳步提高,绩效管理工作全面规范

(三)进一步加大绩效管理制度落实力度财政部门根据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指导预算单位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监督预算单位部门自评工作,严格评价结果运用;各预算单位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树牢预算绩效理念,做到“花钱必问效”,扎实做好绩效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实施部门自评,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