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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四问

作者:柯兵   来源:黄石市审计局      时间:2022-10-26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分别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这标志着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开始建立。1983年9月15日,国家审计署正式成立。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为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提供了法律遵循。2006年审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审计法的决定,这是审计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的发展,审计环境、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审计机关担负的责任越来越大。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同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新时代赋予审计工作新职责新使命。有人不免要问,审计机关到底负责审计什么?审计谁?向谁报告?审计结果如何运用?围绕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梳理,现提出审计四问,自问自答。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问审计职责边界。审计机关审什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审计职责范围,主要有“三资”、“两责”。“三资”,即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主要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企业管理、分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财务性资金、社会保险保障性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两责”,即是指聚焦经济责任,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聚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问审计监督对象。审计监督对象都有谁?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对象主要有五类: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是担负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三是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依法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援助、贷款项目的使用单位。四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能源、海洋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五是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委托,可以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村级(社区)负责人员开展审计监督。

三问审计报告范围。审计法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需要报告的范围主要有:一是向本级党委报告。具体是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必须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提交党委审计委员会审核。二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三是向本级政府报告。四是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五是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报告。主要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要向本级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机关等部门报告。六是向被审计单位的主管机关、单位通报。审计法第三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此外,根据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问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结果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整改提高。健全责任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从总体上达到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公共资金和国有资源资产安全高效使用、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建设、防范化解经济金融运行风险等目的。二是用于干部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将作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三是推动深化改革。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改进和完善。四是推动履职尽责。五是促进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