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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新《审计法》 为建设现代化新黄石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23-01-28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意义重大。全市审计机关将以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为契机,聚焦审计监督主责主业,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成效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努力推动黄石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审计法》的鲜明特色

新《审计法》立足构建审计监督体系及审计高质量发展的新实践,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供新依据。

(一)彰显了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本质特征

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上,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等一系列重大部署,有效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新《审计法》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行系统梳理、体系化集成,旗帜鲜明地在总则第二条中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从法律维度维护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审计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拓展了新时代审计监督范围和职责权限

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党和国家赋予审计机关新使命新任务,提出“应审尽审”“全面覆盖”的审计职责要求。新《审计法》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宪法框架下完善审计监督职责范围,推动审计监督制度向审计“全面覆盖”转变,深化拓展系统性审计业务格局。在原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纳入审计职责范围,并首次明确了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实行审计监督“全面覆盖”。同时,为使审计机关能够充分履行这些审计监督职责,新《审计法》明确赋予审计机关“全面覆盖”职责权限,坚持从审计工作实际出发,在原有的调查、检查、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和建议、通报公布审计结果、处理处罚等审计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审计机关获取资料和进行检查的权限,压实了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为新时代审计监督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三)强化了审计监督工作“权威高效”的运行机制

新《审计法》在科学总结、深化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了贯穿审计计划、准备、实施、报告、整改检查全流程闭环管理体制,既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又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等社会关切问题,保障审计监督的权威高效。如,增加了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和提升审计独立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计监督行为;要求下级审计机关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这是切实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实现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的重要举措;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责任,完善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刚性约束,推动审计监督取得实效。从法律层面对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作出完善,有利于解决当前影响审计监督工作实效的突出障碍和问题,推动促进审计效能全领域提升,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

二、深刻把握新修订《审计法》内涵要求

此次《审计法》修订34条、增加7条、合并1条,修订内容多、范围广、变化大,进一步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责、优化了审计监督手段、规范了审计监督行为、强化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更加有效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一要讲政治,恪守审计工作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新修订《审计法》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这充分体现了政治和法治的统一。审计的是数字,反映的是方针,体现的是政策,承载的是责任,影响的是决策,蕴含的是政治,审计的本质是从经济角度反映政治问题。一方面,要深刻把握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和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好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尤其在审计监督中要体现政治导向、落实政治要求,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另一方面,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拓展审计视野,以对党的事业绝对忠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实审计监督,瞪大眼睛、明察秋毫,着力揭示违反财经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通过管好“钱袋子”“账本子”,推动规范用权。

二要尚法治,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新《审计法》充分体现依法治审精神,从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切入口,通过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对《审计法》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进行全方位优化,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审提供法制保障,也为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审计实践中,要严格执行新《审计法》要求,严守审计职责边界,规范审计程序,严格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过程、审计结论经得起检验;要牢固树立“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意识,精准揭示问题,敢于较真碰硬,不拿原则做交易;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体现审计工作权威性、严肃性,又增强审计监督独立性和公信力。

三要定准位,切实提高审计监督质效。新《审计法》明确,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定位。要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开展审计监督,找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位置,坚持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要聚焦落实“全面覆盖”要求,尤其是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政府投资转型等“新”领域,加大审计力度,把法律要求落到实处,关注投入收益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亩产论英雄”改革,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避免监督缺位。要聚焦高质量发展,紧扣我市打造“两个城市、五个示范区”发展布局,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力度和深度,盯好发展、盯住安全、盯紧改革、盯准民生、盯牢权力,及时反映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以有力有效审计监督促进发展成效不断提高。

四要勇担当,较真碰硬推进审计整改。新《审计法》明确了加审计整改各方责任,强化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运用。审计机关要牢记“审计不是评功摆好的,审计就是挑毛病的”,保持斗争锐气,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揭示重大经济贪腐、重大财务舞弊、重大财政造假、重大会计信息失真、重大生态损毁等突出问题。要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全面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审计监督强大合力,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来保稳、维稳、促稳,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展现审计权威。

三、积极贯彻落实新《审计法》,全面服务黄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全市审计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审计法》各项目标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紧盯“两个城市”“五个示范区”发展目标,坚决扛牢黄石建设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的时代重任,推动转型跨越、更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为黄石奋进全省第一方阵,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审计力量。

(一)强化学习、大力宣传,营造浓厚学法用法氛围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审计局持续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审计法》活动推向深入。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推动学深悟透。要制定完善学习方案,纳入培训体系,专题辅导、知识测试、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引领全体审计干部提高站位学、带着问题学,注重找差距、补短板、促提升,特别是针对审计规范化水平、审计项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二是创新普法模式,增强宣传效果。一方面,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宣传力度,把法治宣传建在审计组,充分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整改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审计回访等工作环节,大范围开展“送法上门”等活动,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宣传讲解《审计法》,促进被审计单位领导增强财经法纪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审计工作,为《审计法》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积极运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解读《审计法》相关内容,提高传播效率,扩大宣传影响力。同时,及时启动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的清理、修订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审计在黄石高质量发展中的使命与担当

当前,黄石高质量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五个示范区”“九个勇开新局”,准确把握了黄石发展大势,开出了一份高质量发展良方。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的审计部门,必须充分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使命与作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黄石高质量转型跨越式发展。一是深刻认识审计在推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把审计列为党和国家“八大监督体系”之一,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当前,正值我市奋进“高质量”发展之年,审计工作要胸怀“国之大者”,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防风险、稳增长、促改革作为根本任务,更好发挥审计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导向作用。二是深刻认识黄石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奋进全省第一方阵,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扎实促进共同富裕,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黄石而不懈奋斗”,现代化新黄石高质量发展是一场全方位、深层次的变革,是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发展。审计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内涵和要求,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不断拓宽审计视野,健全完善审计体系。三是深刻认识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是审计机关的核心要务。依法高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党委、政府改革与经济发展,是审计机关的政治任务。要找准审计监督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努力做到做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就审什么,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利用到哪里,公共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审计监督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护航黄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核心、把握重点,有效发挥审计在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牢牢把握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紧盯“五个示范区”发展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郄英才同志在市委审计委员会上的讲话要求,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一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督促政策落实,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贯彻落实工作清单在黄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推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重大政策精准落实。服务项目建设,加大对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审计力度,服务加快项目建设,有效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性作用。守牢安全底线,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地方债务管理、房地产和环保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反映影响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推动精准排雷、源头治理。推进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投资、金融、科技创新等审计力度,注重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加强涉企发展环境专项审计,更好推动“放管服”等改革事项落实见效。强化权力运行,突出“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推动将权利关进制度笼子,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规范用权。关注民生福祉,把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纳入审计工作重点,坚持审计力量下基层,推动审计监督跟进到民生资金使用的最末端、惠民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构建审计监督强大合力。一方面,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经责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合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统筹协调、有机衔接,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等各类监督的协同机制,积极探索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同“黄石经验”,整体提升监督效能。三是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审计无威不立,无信难行。审计机关要扛牢审计整改督促责任,强化动态跟踪,严格对账销号,确保见底清零,持续增强“审计一点、震慑一片、规范一面”的整改效果;要深化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审计发现问题背后的漏洞、弱项、短板,提升审计整改成果,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四)守正创新、主动作为,推动《审计法》新要求在黄石落地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认真履行市委审计办职责,系统分析总结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验做法,厘清工作思路、明确任务措施,加大健全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建设的推进力度,出台《黄石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深化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加快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转型。认真落实新《审计法》关于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着力推动投资审计实现“三个转变”:厘清职责,从结算员向监督员转变,促进投资审计监督回归本源;突出重点,从数量规模向质量精品转变,坚决纠正“凡投必审”“以审代结”;彰显效应,从查错纠弊向提升审计成果转变,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是推动审计创新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通过审计理念、技术、方式等层面创新发展,提升审计工作能力水平。强化审计理念创新,落实容错纠错“三个区分开来”机制要求,坚持把研究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既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研究立项、谋划实施,又沿着“资金—项目—政策—政治”分析提炼、建言献策,做实研究型审计。优化审计组织方式,加强审计质量管控,完善交叉审、同级审、“1+N”等审计方式,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推进审计统筹融合发展。革新审计技术方法。充分运用好“金审三期”办公平台,推进大数据技术应用,应用云计算、数据挖掘、无人机低空遥感测绘、智能分析、区块链等新技术为支撑,探索“人工智能+”作业模式,推动审计工作智能化发展。

(五)凝心聚力、勠力奔跑,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规矩意识最强的审计机关

全力对标“奔跑型”政府目标,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瞄准奋进全省第一方阵目标,努力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规矩意识最强的审计机关。加强机关政治建设,建强支部战斗堡垒,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加大审计干部培养选拔、教育培训力度,持续锻炼干部“能查、能说、能写”专业能力,推动研究型审计取得实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廉机关”,严格执行“四严禁”“八不准”工作纪律,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铁军。(夏明省 纪东)

参考文献:

[1]尤广辉: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新修订审计法释义》评介,中国审计,2022(4).

[2]毛子荣:新修订审计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中国审计,2022(5).

[3]周德刚: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 努力推动湖北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审计月刊,2021(12).

[4]刘明亮:学习新修订审计法的几点体会,审计月刊,2021(12).

[5]杨世武、高红玲: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审计月刊,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