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论坛

关于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 “三类监督”深入融合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夏明省 纪东   来源:黄石市审计局      时间:2023-11-24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先后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着力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围绕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深化。

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侧重于政治监督,审计侧重于经济监督,二者虽各有侧重,但彼此之间目标统一、方向一致、对象关联、内容相通、方法互补,其实质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发展和维护安全。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三类监督”贯通融合,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必要举措,也是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审计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基于此,本课题重点对近年来我市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三类监督”贯通融合工作实践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系统性对策和建议,助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健全完善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的有效路径,持续强化监督效能。

一、“三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审计局紧扣计划制定、项目立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线索移送等关键环节,通过“纪巡审”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推进专项治理、协助案件查办、协同督促整改等方式,全方位细化实化联动举措,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贯通融合的经验和做法。

(一)坚持同向发力,推动工作机制融合。一是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贯通融合全过程。及时成立市委审计委员会,健全一体领导机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关一体纳入党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纪委书记担任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实现同答“一道题”、共下“一盘棋”。二是把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到贯通融合全过程。近年来,市委审计委员会先后出台《中共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黄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实施意见》,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协调机制的意见》等制度,对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细化举措,为贯通融合、凝聚合力奠定制度基础。三是把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到贯通融合全过程。依托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联席会议等平台,持续健全“纪巡审”计划沟通、项目协同、人力资源调配、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反馈等机制,推动贯通融合各环节共商、共建、共享。

(二)坚持同频共振,推动监督内容融合。一是审计计划“共议”。近年来,市审计机关践行“开门搞审计”理念,在制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将纪检监察机关关注地重点事项以及巡视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安排,并主动征求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财政等部门意见建议,共同拟定项目计划、确定监督重点,确保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避免重复监督,减轻基层负担。二是监督重点“共联”。一方面,审计机关不断加强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巡察机构的统筹衔接、协作配合,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聚焦“政治体检”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部门权力使用、资金流向,突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执行“三重一大”、“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将被审计单位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在进驻单位前,提前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初步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提高巡察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巡视巡察“政治体检”与审计监督“经济体检”有机融合、效应叠加。三是巡审监督“共进”。建立“纪巡审”联动机制,打通“信息、人力、线索、成果”互通壁垒,提升监督质效。如在2022年组织实施的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时,探索审计与市委巡察同步进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专业优势和巡察监督权威优势,寻找各自职责范围的“最大公约数”。审计从资金使用、工程项目、财务规范等方面发现问题和疑点;巡察发挥政治优势,采取个别谈话、重点核实等方法,对发现的问题巡审共商、跟踪印证,精准高效发现某协会负责人涉嫌挪用公共资金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进一步查处。

(三)坚持同题共答,推动监督成果融合。一是在提升移送线索质量上下功夫。近年来,市审计机关着力推动研究型审计落到实处,在问题线索查处上精耕细作,力求精准把握、精细分析,争取在有限法定手段和执法权限内查清查透,确保违法犯罪审计证据“六大要素”充分适当。审计移送中,突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人员,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事项的移送,分情况分类明确移送条件、把握成案标准,并经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部门,推动提升审计线索的移送质量和查处效率。近三年,市审计局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审计案件线索54件,纪委监委立案查处28件,追责问责128人次,移送司法处理1人。二是在联合监督整改上下功夫。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回头看”检查,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市直6家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持续跟踪督办,推动整改问题金额18.12亿元,促进出台规章制度7项,持续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震慑性和执行力。三是在监督成果互通互用上下功夫。一方面,审计机关定期向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和研判,确保巡察利剑作用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同步发挥。四年来,市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上请查阅审计报告、调取档案资料90余次,纪检机关主动提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违纪问题线索近50人。另一方面,市纪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指标体系,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范围,重点关注问题整改过程干部履职和纪律作风情况,推动压实整改责任、提高整改质效,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三类监督”贯通融合日趋紧密。

二、“三类监督”贯通融合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贯通融合深度不够。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在监督事项的选择上,各有侧重,彼此之间缺少顺畅高效的联通机制。目前,主要以抽调审计人员参与巡视巡察工作的方式开展协作配合,在深层次的业务交流、培养复合型监督人才等方面探索较少,尤其是缺少围绕“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围歼“重点项目”的有效高效协同监督。审计查找和反映问题的标准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和立案的标准不同,与巡视巡察所关注的重点事项也有所不同,导致对证据要求上有所差异,对问题的定性评判标准也有不同,尚未完全发挥出“三类监督”贯通融合机制整合资源及职能优势。

(二)信息交流互通不畅。近年来,市审计局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借助大数据技术建立多个业务数据库,实现了与多个部门的数据对接。纪检监察机关也建立有大数据监督系统,但二者并未建立完善的融合高效信息共享机制,数据库资源处于各自分隔的“孤岛”状态,相互开放、协作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资源浪费、二次收集等情况。主要原因是数据信息敏感或涉密,客观上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

(三)运用结果反馈不顺。主要表现为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及反馈机制尚不健全。一方面,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开展联合监督工作时,审计机关将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主管机关已成为工作常态,但其他监督机关主动向审计机关移交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较少。另一方面,对于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因“案源”质量不高或处理情况敏感涉密,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在移送线索的处理及结果反馈上存在不及时等情况。

(四)成果共享提升不高。主要表现为成果共享类型较少。目前,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工作中成果共享主要集中于问题线索和出具的最终报告两方面,对联合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系统性案件分析类材料、经验总结和阶段性工作成效等成果共享不足,督促问题整改的合力不够,加之“三类监督”形式呈现多样化,因不同成果类型的共享程度、保密要求等不一样,客观上导致应用成果共享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

三、深化“三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制度机制,持续夯实“三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建议进一步健全“三类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组建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组织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联合监督检查、重要情况通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等,从制度层面上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参与审计工作计划制订、统筹项目安排等工作格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审计审查协同,以“经济体检”助力“政治体检”,切实提升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督办机制。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问责上,加大贯通协作力度。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再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促担当尽责。三是建立日常工作协作机制。如重点单位的审计进点会邀请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参加,各被审计单位进点会请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审计报告同步抄送被审计单位派驻纪检组,以便其了解情况,更好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同时,审计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提请市纪委监委及时介入。

(二)强化信息沟通,有效畅通“三类监督”贯通融合的渠道。一是加快推进双向信息共享。畅通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档案和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的案件线索双向共享的渠道,打通“孤岛式”监督信息壁垒,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效益。如审计机关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在村(社区)“三资”提级监督管理平台中对审计局账号开放中标单位分析、互拆分析和关系图谱分析三个模块权限,通过大数据比对,能为审计机关开展相关审计时提供更多有效信息,精准查找问题。二是强化问题线索闭环管理。“纪巡审”三方要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的具体移送标准、渠道和接收管理部门,解决移什么、何时移、怎么移的问题;探索建立边监督边移送、以事移送、双向移送等机制,提升线索移送处置效率和监督效果,落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督办及追责问责机制。三是畅通线索移送办理结果反馈。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常态化移送办理反馈机制,在做好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向审计机关反馈问题线索是否成立以及查核结论与移送情况的差异等结果,便于审计机关跟踪督促问题线索查核和提升审计业务水平。

(三)完善共享平台,不断丰富“三类监督”贯通融合的载体。一是有效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最大限度用好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联席会议等平台统筹协调各方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化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一体推进的贯通融合监督模式。二是探索建立联合监督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建立以审计为载体的协同联动大监督共享平台,促进信息资源全链条共享,将平台主要包含范围从各自监督到联合监督及问题整改全过程,在“纪巡审”监督主体已有系统基础上,整合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平台中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信访举报、监督报告及反馈意见、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完成情况等资料,形成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成果互用共享的“全覆盖”监督平台。三是创建监督力量交流共助平台。大力推动“纪巡审”干部交流合作,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定期联合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学习,拓展工作思路。加强“以审代训”“以巡代训”,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审计干部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巡视巡察,学习谈话技巧、简洁高效办案程序,培养查处大案要案的能力水平;纪检监察机关派出干部参与审计工作,了解审计技术、提升查处经济案件的能力,着力在提升履职能力同时更好促进“三类监督”在工作标准和内容上的融合,凝聚监督合力,找准经济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摸清经济责任背后的政治责任,为黄石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