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论坛

关于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提升路径建议

作者:王福琴、周妍琦   来源:黄石市审计局      时间:2024-05-16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权威和公信力。审计机关应始终绷紧审计质量控制这根弦,切实担负起审计质量管控的主体责任,夯实审计工作各环节的责任链条,将审计质量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审计查出问题“事实清、证据实、定性准”,经得起历史检验。本文通过对基层审计机关存在的审计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浅谈提升审计质量路径。

一、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在基层审计机关检查的审计项目时发现,基层审计机关因机构编制限制等因素,在审计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程序不规范、审计队伍力量薄弱、审计能力水平不高、各县(市)区间业务水平及审计质量存在不平衡等问题。

(一)审计程序不规范

一是未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完成各类审计文书。检查发现,部分项目的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会议记录、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及征求意见稿等文书落款时间逻辑矛盾,不符合程序要求。如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审核日期在审计组会议记录时间之后。

二是未按规定履行三级复核程序。基层审计机关中存在着业务复核“走过场”,对审计质量控制主要依赖审理部门把关等问题,主审或组长未对审计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复核,有的审计组甚至未对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进行审核签字,也未按规定要求发表复核意见。

三是未按规定履行审理程序。基层审计机关项目审理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未开展审理,有的项目有审理但无意见。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人员较少,未配备专职法规审理人员,通过审计人员交叉互检的方式开展审理,审理质量得不到保证。有的审理环节流于形式,部分项目审理意见空白,但检查发现这些项目存在多个质量问题。

(二)审计业务文书资料不规范

一是审计证据不规范、不充分、不适当。有的审计结论缺乏充分证据支撑,检查发现部分审计事项仅有审计取证单,无相应的附件证据支撑;有的证据则与取证单上描述的事实不一致,无直接关联性;有的则只附了证据资料,未编制取证单,事实结论未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可。

二是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不规范。检查发现有的审计项目未落实审计事项“一事一稿”的工作要求,多个问题编制在一个工作底稿中,有的在审计过程中未记录取得审计证据的来源和名称,有的多个底稿间共用审计证据、且审计证据附在其他底稿后的,不做任何说明,有的底稿上的审计人员与取证单上的审计人员不一致。

三是问题定性不准确。基层审计机关受到审计人员能力水平和经验的限制,在审计过程中,有的审计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不透,面对复杂的问题难以把握问题实质,增加了对问题准确定性的难度。部分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定性不准确,有的则无定性法规,有的存在着问题定性、问题描述、审计建议、法规引用“四张皮”等问题。

(三)审计队伍力量薄弱

一是具有审计执法资格的审计人员较少,部分审计项目由聘用人员担任主审。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编制有限,大部分人员编制来自下属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的执法资格难以认定,事业编制人员的执法资格证难以办理,导致基层审计机关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少,有的审计项目仅组长一人具有审计执法资格,主审及其他审计人员均为聘用人员,不符合《审计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为审计执法带来了风险。

二是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不高,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基层审计机关人员流动性大,新进人员占比较大,审计经验丰富的人员较少,整体业务能力水平无法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导致有的审计项目所揭示的问题单一,有的报告仅反映一个小问题,审计深度不够,报告质量不高。

三是审理队伍力量薄弱。基层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专职审理人员较少,大多数为兼职审理人员,日常需兼顾单位大量综合事务工作,有的还承担着审计项目,导致有的审计机关审理环节基本流于形式,且各单位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理工作的开展,使得审计项目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四)审计方法手段单一

一是取证手段有限,导致部分问题证据不充分。检查发现,基层审计人员有时在审计或者延伸调查取证时,对不履行提供资料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对有关事项无法查深查透,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特别是面对民营企业或者社会自然人,取证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加大审计风险,降低了审计质量。

二是大数据审计水平不高。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仍依赖于传统的账务审计,缺乏大数据审计手段支撑,且基层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人才及相关设备严重缺乏,有的基层审计机关甚至无一人参加过计算机审计培训,信息化、大数据化专业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得还不牢,特别是在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现实困难时,审计人员往往满足于完成任务,牺牲了对审计质量的要求,对审计质量隐藏的执法风险认识不足。

二是审计人员业务学习不够,近年来审计干部队伍青黄不接矛盾突出,而且随着审计任务的日益繁重,工学矛盾也在凸显,青年审计人员对审计业务基本规范学习掌握不够。

三是质量控制责任压得不实。部分基层审计机关没有全面落实三级复核、业务会议制度等质量控制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兼职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复核审理职责,审计执法规范性方面问题还未被纠正。

三、提升基层审计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法》《行政处罚法》等审计执法常用法律法规。二是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审计现场质量管理,强化底线思维和审计风险意识,积极引导审计人员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三是常态化开展学法用法,对审计工作必须掌握的基础性法律法规知识常学常考,以考促学,提升审计人员的基本法律素养。

(二)压实质量责任,促进防范审计风险。基层审计机关应抓好《湖北省审计厅关于推进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落实落地,严格执行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复核,审理人员、审计业务会议两级审理。一是加强审理力量的配备和培养,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审理队伍。选择有一定审计经验且业务能力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审理人员,其中20人以上的县(市、区)审计机关,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法规审理人员,20人以下的县(市、区)审计机关,也应指定1名兼职法规审理人员;二是狠抓责任落实,主审、组长要加强审计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切实履行质量管控环节中对各类审计文书的审核职责,审计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质量管控环节中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代拟稿的“复核”职责;三是审理人员对审理事项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帮助审计组分析和解决问题,对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出现分歧时需及时提请审计业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严格落实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和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制度,切实发挥制度对审计质量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及优秀审计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将审计业务培训常态化,充分利用好集中整训、行业性审计项目审前培训会、审计讲堂等重要节点和培训载体,同时结合大家日常审计常见的问题及疑问,适时开展审计质量“微课堂”答疑解惑,加大审计业务质量管控的培训力度,加强全流程审计技能的训练,切实提升依法审计能力,夯实审计质量基础;二是开展优秀审计项目及优秀审计文书评选,在每年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单项优秀审计文书评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对基层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交流。一是“以审代训”,采取短期跟班培训等工作机制,结合县(市、区)实际需求,安排区、县专兼职审理人员到上级审计机关跟班开展审理工作实践,帮助提高基层审理人员业务质量把控能力。二是加强业务交流。组织基层审计机关开展经常性的审计案例交流,使审计人员开阔思路,更新知识或审计方法,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三是强化基层审计机关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培训指导。指派精通大数据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现场指导运用AO系统、Excel透视表工具、数据库等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四是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加强对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档案等开展检查,及时查找并纠正存在的法定审计文书中存在的审计质量隐患,引导和督促下基层审计机关提高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