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形势下,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审计整改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基层情况复杂,常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等问题,导致审计整改效果不明显。本文以对H市下辖6个基层审计机关的集中调研和日常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为基础,总结分析基层审计机关推进查出问题整改的实践举措和存在问题,探索新形势下提升基层审计整改的有效路径,助力切实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关键词:新形势 基层审计整改 探索思考
前言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要求“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到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的审计整改情况专题询问,再到2021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首次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写入条款,都体现了抓好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形势下作为国家四级审计监督体系最末端的县(区)级审计机关,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出推动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高效运用的有效路径。
一、基层审计机关推进查出问题整改的主要成效与做法
近年来,H市各基层党委和审计机关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以压实工作责任、凝聚监督合力、巩固长效机制为抓手,持续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提升审计监督实效。近三年,H市基层审计机关发现问题综合整改率均保持在95%以上。
提高站位,压实整改各方责任。各基层党委审计委员会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各审计机关强化“谁审计、谁负责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督促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做到持续跟踪、全程紧盯、动态监督、严格销号和闭环管理。
贯通协同,凝聚各类监督合力。各基层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注重统筹监督资源,推动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党政督察等建立专题调度、联合监督、督办通报及线索移送等机制,有效凝聚监督合力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如巡察机构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绩效考核主管部门将审计整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选人用人重要参考等。
完善制度,构建整改长效机制。注重源头管控,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各基层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的办法(试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措施指引》《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H市基层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有效整改和纠正,但仍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难落实、联动效应难发挥、整改认定标准不明确、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整改机制不顺畅,部门联动作用不够到位。一是部分基层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意识淡薄,主要领导未严格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够主动。二是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不够,处理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比较缓慢,移送线索立案率、结案率较低。三是跨部门整改合力不够明显,涉及多部门联合整改的问题,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整改工作推进不畅。
内控制度不健全,审计整改效能不够到位。一是整改落实率不高,未做到应改尽改。在审计整改过程中,由于相关内部制度正在审批等原因未完成整改,造成审计整改率不高。二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整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制度机制问题,难以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和主管部门层面整改到位,需要地方政府出制度、出政策才能完成整改。三是评价体系不完善,整改结果认定不精准。审计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审计整改工作主要由审计机关负责督促、审核、认定,在没有整改结果认定相关制度的情况下,较大程度上依赖审计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整改结果认定难以做到标准统一。
督办落实不深入,审计成果运用不够到位。一是基层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审计人员以完成项目为主,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多是以资料审核为主,全面系统督促检查不到位,一些被审计单位存在纸面整改、文字整改。二是审计建议难以全部落实到位,针对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分类缺少清晰认定标准,有的审计建议操作性不强、角度存在偏差、层次站位不高。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针对一些普遍存在、难以整改的问题,存在追责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审计监督缺乏应有的威慑力,造成审计整改工作“雷声大,雨点小”。
三、新形势下提升基层审计机关查出问题整改质效的路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新形势下基层审计整改工作必须实现由阶段性督促向常态化督促转变,由具体问题整改向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转变,以高质量审计整改服务高质量发展。
凝聚共识,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必须从讲政治高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彻底扭转“重审计轻整改”现象,坚持揭示问题、解决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切实把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责任。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把党的领导贯穿审计整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二是以盯牢审计重点压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聚焦审计监督主责主业,在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加大审计揭示问题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做到持续跟踪、全程紧盯、动态监督、对账销号、重点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三是以加强督促整改压实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不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到位是渎职”理念,切实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项逐条推进落实,自觉形成被审计单位及主管部门“我要改、主动改”工作格局。
多措并举,以研究型审计思维推进问题真改实改。侯凯审计长指出,要坚持把审计立项、审计问题、审计建议当课题研究,切实提升审计监督质效。这要求审计机关要增强研究型审计意识,从源头做好审计整改“通篇文章”。一是揭示问题要“真”,真查问题、查真问题,坚持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等问题,及时揭示影响经济社会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推动精准排雷、源头治理。二是分析原因要“透”,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审慎评判审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进行系统研究,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性质和影响,严格划分失误与错误、违纪与违法的界限。三是审计建议要“准”,要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规律特点,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属行业的研究力度,充分研究分析所提建议,确保审计建议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运用成果要“实”,审计机关作为整改成效的监督者,在核实整改结果真实性上要敢于较真碰硬,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分级检查、复核、销号制度,适时对整改结果开展“回头看”,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做到见人见事见物,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应改尽改。
凝聚合力,持续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要求成员单位对审计提请协助的整改事项,按职责权限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反馈结果;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党政督察贯通协同,构建审计整改大格局,提升审计监督质效。二是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审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提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及时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是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持续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纳入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重要内容,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规范用权;纳入市直部门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强力推动审计整改;纳入年度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考核重要依据,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