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治理能力,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农村公路作为民生基础设施,造价真实性与合规性直接关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及公共利益保障。黄石市审计局在开展2021至2023年度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造价不实,造成了建设资金浪费。
一、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造价不实的主要表现
审计调查发现,“四好农村路”建设过程中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有的项目未按实际实施内容进行结算。项目未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导致结算结果缺乏真实性和合规性。例如,某村重要县乡道改造项目,审计结算金额为170.92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黄色震荡标线、砌筑井、标志板等部分清单事项未实施,涉及金额28.61万元。又如,某旅游产业路(一期)项目结算价109.08万元(其中:水泥混凝土厚20cm)。审计发现,该项目水泥混凝土检测报告厚度未达到20cm。按检测报告厚度17.6cm计算,该项目多计工程款12.05万元。二是有的项目未按投标文件中的单价进行结算。投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单价是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依据,部分项目却未严格执行。例如,某道路改造项目,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的结算价为511万元。审计发现,结算审计单位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结算,多计工程价款75.85万元。三是有的项目变更的结算原则不符合清单计价规范。清单计价规范对项目变更计价有明确的计算规则,在结算过程中应遵循此规则。例如,某窄路加宽项目,结算审计单位有关变更项目结算价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下浮率进行下浮,多计工程价款13.81万元。四是有的项目隐蔽工程无相关签证资料。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工程量需通过现场签证确认,而部分项目签证资料缺失,易形成“造价核实盲区”。例如,某农村公路路网连接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挖土、填土费用共计30.98万元,无具体签证资料。石渣底基层40CM,与会议纪要“铺一层20CM石渣”及提供的图片不同,多计工程价款27万元。五是有的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实施工实际成本、结清工程款的关键环节,拖延结算会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例如,某镇村道路硬化工程合同价为372万元,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完工验收,截至2024年6月底,该项目仍未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二、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造价不实原因分析
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把关不严格。“四好农村路”的实施主体大多是村级组织。绝大多数村干部没有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开展项目结算时通常是关注最终审定金额,对其中的结算过程和结算内容不太清楚。二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四好农村路”因项目投资金额不大、项目实施位置分散、单个工程量较少等原因,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人员很少到场甚至是未到场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存在监管真空。三是审计单位对结算审核不够深入。由于工程量小、委托费用相对较少,第三方审计单位往往是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审计,并未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核查;有的项目隐蔽工程部分资料缺失,第三方审计单位人员只能依赖施工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审计,造成有的项目结算价虚高。
三、解决农村公路造价不实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农村公路造价不实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发性,需多方协同发力、精准施策。审计部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主体,在规范农村公路造价管理、防范造价不实风险中承担重要监督职责,结合审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具体建议:一是健全制度强化工程结算管理。交运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加快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施简易程序的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完善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时如实开展项目竣工结算,严防高估冒算多计工程价款行为。二是加强监督发挥好监理单位的作用。各乡镇政府可以集中各村项目,按需选择监理单位,统筹施工安排,便于监理单位对各村项目实施统一监管,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监理单位要加强项目施工资料、签证变更资料的管理,为后期项目规范结算创造条件。主管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公开处理,强化威慑效果。三是优选第三方加强项目审计监督。严把入口关,选择有资质有技术有信誉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明确审计职责、考核、奖惩机制;严把复核关,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对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或委托专业复核,对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动态管理、业绩分析,为今后选择和管理第三方审计单位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