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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棚改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9-20

       今年8月,黄石市棚改指挥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棚改及房屋征收(搬迁)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棚改及房屋征收(搬迁)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黄石市审计局在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针对审计发现随意扩大特殊家庭扶助范围、虚报资料骗取扶助资金、人情扶助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拆迁征收监督、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严格规范拆迁工作程序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和统一标准等审计建议,得到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该市棚改部门根据市政府专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和审计建议,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通知》,全面加强和规范棚改及房屋征收(搬迁)特殊家庭扶助管理。

       《通知》从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棚改及房屋征收(搬迁)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调整扶助范围,扶助情形由原先的残疾人、重大疾病、低保、高龄老人、现役军人、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6种扶助情形的基础上,增加特困供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对象、因公或见义勇为死亡的非烈士家庭4种情形;细化认定条件,对符合扶助政策的10种情形家庭,均对应证件或批准文号进行认定,重大疾病家庭认定参照大病救助标准进行认定;明确扶助对象,将扶助对象划分为房屋产权人和住宅承租人(包括国有、单位公租房承租人)两类搬迁特殊家庭;确定扶助期限,帮扶时间期限为协商搬迁公告发布之日至货币补偿通知发放之日或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房之日;明确认定程序及认定单位,将认定程序分为申请、调查登记、情形认定、综合认定四步,明确民政、工会、残联、住征及卫计部门和街道办或镇政府为扶助认定部门;细化帮扶计算方式,按家庭扶助成员同人不同情形同情形不同人的认定原则进行综合认定,同一人同一特殊情形只能申请一次扶助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明确适用范围,《通知》下发后新启动的项目可适用《通知》要求,原已启动项目按原补偿方案规定和审核标准执行。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省、市棚改及征收政策,促进规范棚改及征收工作顺利实施,为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提供了制度保证,促进和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黄石市审计局   徐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