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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三性”打通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

作者:谢铭捷   来源:黄石市审计局      时间:2020-12-14

近日,黄石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制定审计整改工作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充分把握“三性”,推进审计整改提质增效。

一是注重整改持续性,防止审计整改变成“书面整改”。完善审计整改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要防止只重视在法定整改时间内收回整改报告,忽略了评估各单位的实际整改成效和持续跟踪因历史原因或限期推进而承诺整改的事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要清醒认识到审计整改不是收回整改报告这个“时间点”,而是从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一直到实现整改预期目标完成销号这个“时间轴”,做到整改有始有终,才能不断促进治理完善和目标实现。

二是增强审计执法敏锐性,防止审计成果变成“沧海遗珠”。审计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及行为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法定执法权限范围之外的问题按规定移送相关主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审计人员在办理相关审计事项移送过程中,要善于从其他专业执法角度预判该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防止因审计机关缺少对移送事项的追踪,导致审计监督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审计机关却做了“无名英雄”。

三是突出整改方式灵活性,防止审计整改“一处了之”。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要维护审计机关执法权威性,同时也要防止为维持“刚性”,对法定执法权限范围可直接处理处罚的问题或者违纪违法问题,既不考虑客观历史原因,也不考虑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直接下达审计决定书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对于棘手问题以“因审计手段有限难以查清”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导致审计整改陷入僵局或达不到预期效果。在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掌握主动权,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以求实现审计效果最大化,不断提升审计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