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面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印发新修订的《市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车辆服务保障水平。
在今年开展的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中,黄石市审计局重点关注了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的新增与调配、车辆的运行与维护、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等情况,发现存在公车保障中心车辆配置与现行情况不符、文件规定保障单位与实际用车单位不一致、未实行用车指标管控等问题。对此,审计部门深入分析问题背后存在的体制性原因和机制性缺陷,提出优化流程管理、修订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建议。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及时对保障中心部分车辆资产处理下账,同时修订了管理办法。
《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综合执法、应急公务、政务接待及调研等不同类型的用车范围和保障单位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提前预约、先急后缓、统一监管、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公务用车控制数、用车流程、用车经费、计费标准等具体环节进行了规定,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务用车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推动规范运行,全面提升应急用车服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