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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审计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黄石市审计局      时间:2018-12-24

   2018年是我市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为推进“信用黄石”建设必将进入全面应用、深入渗透、深入发展的新阶段,要以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抓住“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这条工作主线,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形成“黄石模式”,增加“信用黄石”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和全国影响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强力信用支撑。

一、完善信用信息专栏功能

1.建好信用子网站及信用专栏。完善丰富“信用建设专栏”。持续保持链接“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黄石”网站。(信息化审计科负责)

二、强化社会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

2. 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在作出行政处罚时要核对、载明信用主体的合法名称和对应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在行政处罚决定产生并生效时按照信息数据项要求予以规范并实现电子化储存。(各业务科室负责)

3. 推进信用平台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继续加强与省厅、市信用办沟通协调,推进更新归集信用信息工作,报送“双公示”信息,报送及时归集其它信息。(法制科、综合科、信息化审计科负责)

   4. 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示并向信用平台归集填报,确保应报尽报。(各业务科室、法制科、综合科、信息化审计科负责)

5.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密。在行政监督中使用信用信息及报送信用数据时,应依法依规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法制科、综合科、信息化审计科负责)

三、强化信用信息应用

带头“用”信,全面落实《黄石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

6.梳理信用信息使用事项清单。依据《办法》中明确的应用领域,市信用办汇总形成并发布《黄石市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的事项清单》,相关部门应于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信用信息使用事项、环节、程序以及应用措施,并报市信用办备案。(法制科)

    7.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统一规范、完善全市范围内本领域信用承诺文本格式。明确行政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后应负的法律责任及接受的信用惩戒措施。信用承诺书一经签订,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按月批量向市信用办反馈报送,在信用黄石网站集中展示。(法制科、综合科、信息化审计科负责)

    8.推进落实信用信息审查制度。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任用和管理监督、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全面落实信用信息查询审查制度。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实现一体化之前,应通过政务外网登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通过互联网“信用黄石”网站综合查询窗口并同步访问“信用中国”网站综合查询窗口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在信用信息审查过程中,应及时填写信用信息查询登记备案表,实现工作可追溯化管理。(各科室(局)负责)

四、深化信用信息市场应用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33号),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及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各科室(局)负责))

  10.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以公务员等16个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全面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及时归集报送重点人员数据库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政工科、信息化审计科)

四、探索信用创建“黄石模式”

   11.探索推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按照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先建后用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全面归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产生的司法判决、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纪律处分、行政处分、问责处理、绩效考核等信息,及时归集报送重点人员数据库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政工科、法制科、计算机审计科负责)

五、建立信用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12.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责任机制。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机制,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健全相关责任人。(法制科负责)

13.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黄石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相关任务要求,制定本领域2018年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并建立工作台帐,报市信用办备案。(法制科负责)

黄石市审计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