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审计委员会印发《开发区·铁山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范围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同时要求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将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强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及时、到位、有效。
《办法》规定了整改认定标准和依据,对已整改、整改中和未整改问题制定了详细的认定标准,区审计局审核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证明材料,以对应问题整改的财务凭证、书面证明、办理事项回复、审批审核文件和制度文本等复印件或原件作为认定依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办法》强调,对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由党工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组织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无效,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拒绝或者整改不积极的,报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处理。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整改结果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此外,《办法》还明确,区党政办公室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及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