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周期管理和流程指导。
附件:2024年度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2024年度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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