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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流程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23-01-30

一、审计业务流程

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书→调查了解→审计实施方案→被审计单位承诺→审计实施→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代拟审计报告→业务部门复核→法制机构审理→业务会议审定→签发审计法律文书→落实审计决定→立卷归档
      二、审计业务流程管理
     (一)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二)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应当具有指导性。
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计机关或者审计组实施。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三)调查了解。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调查了解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后进行,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
     (四)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组长具体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由审计组负责实施。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可以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五)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时,可以直接送达审计文书,也可以邮寄送达审计文书。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被审计单位承诺。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应当根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七)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八)审计组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九)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十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十)业务部门复核。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
     (十一)代拟审计报告。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
     (十二)法制机构审理。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审理。
     (十三)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和法制工作机构的审理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参加人员包括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提议,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同意后,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参加人员包括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有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十四)签发审计法律文书。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
     (十五)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立卷归档。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