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黄石市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三类监督”深入融合的调查与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深化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协同,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更是促进审计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本文结合近年来推进“三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审计实践,针对贯通融合深度不够、信息交流互通不畅、成果共享提升不高等问题,提出新形势下深化贯通协同建议,着力构建“三位一体”贯通融合监督体系,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重要作用。
坚持“三个融合”,“三类监督”贯通融合日趋紧密
近年来,该市审计机关紧扣计划制定、项目立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线索移送等关键环节,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推进专项治理、协助案件查办、协同督促整改等方式,为深入推进“三类监督”贯通协同进行了有益探索。
坚持同向发力,推动工作机制融合。一是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贯通融合全过程。及时成立市委审计委员会,健全一体领导机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将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一体纳入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纪委书记担任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实现同答“一道题”、共下“一盘棋”。二是把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到贯通融合全过程。先后出台《中共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实施意见》《黄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关于规范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协调机制的意见》等制度,为贯通协同、凝聚合力奠定制度保障基础。三是把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到贯通融合全过程。依托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联席会议等平台,持续健全计划沟通、项目协同、人力资源调配、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反馈等机制,推动贯通融合各环节共商共建共享。
坚持同频共振,推动监督内容融合。一是审计计划“共议”。审计机关践行“开门搞审计”理念,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主动征求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意见建议,共同拟定项目计划、确定监督重点,避免重复监督,减轻基层负担。二是监督重点“共联”。审计机关将纪检监察关注的重点事项,巡视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突出领域等纳入审计监督重点内容。推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指标体系和巡视巡察范围,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报告和其他有关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关注已完成审计且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部门,推动“政治体检”与“经济监督”有机融合、效应叠加。三是巡审监督“共进”。对于审计项目计划与巡视巡察安排重合的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巡审”联动同步进驻开展监督。审计从资金使用、工程项目、财务规范等方面发现问题和疑点;巡察采取个别谈话、重点核实等方法,对发现的问题巡审共商、跟踪印证,发挥审计经济监督专业优势和巡察监督政治权威优势,精准高效发现问题、锁定问题、移交问题。
坚持同题共答,推动监督成果融合。一是在提升移送线索质量上把好关。审计机关强化问题线索查处,力求精准把握、违法犯罪审计证据“六大要素”充分适当。审计移送中,突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事项、重点人员,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事项的移送,分情况、分类别明确移送条件、把握成案标准,并经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高质量移送审计问题线索,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提升线索查处率。二是在联合监督检查上聚合力。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常态化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巡视巡察检视问题整改“回头看”,及时提请纪委监委对有关问题进行追责问责,推动发现问题整改见底清零。结合乡村振兴领域、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发挥审计专业特长,高效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深挖细查农村集体资源发包、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腐败等系列问题。三是在监督成果互用上提质效。探索建立监督成果反馈互用渠道,审计机关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年度综合报告,协助日常检查考核;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按需向审计机关提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违纪问题线索,助力审计监督深挖经济问题背后的政治根源和政治危害。
直面“三类问题”,“三类监督”贯通融合仍需深化
贯通协同深度不够。主要表现为“三类监督”事项的选择上,各有侧重,三者缺少便捷高效的联通机制。目前,主要以抽调审计人员参与纪委专案、巡视巡察工作的方式开展协作配合,在深层次的业务交流、培养复合型监督人才等方面探索较少,尤其是缺少围绕“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围歼“重点项目”的高效协同监督。客观上,审计揭示和反映问题的标准与纪检监察处理和立案的标准不同,与巡视巡察所关注的重点事项也有所侧重等因素,导致对证据要求和问题定性评判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
信息交流互通不畅。主要表现为“三类监督”有关数据库相对独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及反馈机制尚不健全。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业务库实现了与财政等部门数据对接,但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数据系统,并未建立共享机制,数据库资源处于各自分隔的“孤岛”状态,相互开放、协作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资源浪费、二次收集等问题。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主管部门已成为常态,但收到主动移交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依然较少。对于移送的审计问题线索,因“案源”质量或处理情况敏感涉密等因素,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在问题线索处理、结果反馈上存在不及时或未反馈等情况。
成果共享提升不高。主要表现为“三类监督”成果共享类型较少。目前,探索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同成果共享主要集中于问题线索和出具的工作报告两方面,对联合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系统性案件分析类材料、经验总结和阶段性工作成效等成果共享不足,督促问题整改的合力不够,加之“三类监督”形式呈现多样化,因不同成果类型的共享程度、保密要求等不一样,导致应用成果共享不及时、不到位。
深化三项举措,探索构建“三位一体”贯通融合监督体系
如何打通融合堵点,解决存在的问题、规避风险,构建“三位一体”贯通融合监督体系,真正实现监督成果共享共促共治,笔者谈三点建议。
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夯实“三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基础。一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组织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联合监督检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等,从制度层面上形成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参与审计工作计划制定、统筹项目安排等工作格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审计审查协同。二是完善审计整改督办机制。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问责上,加大协作督办力度。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再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三是完善常态化对口联系机制。如重点单位的审计进点会邀请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组相关人员参加,审计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提请市纪委监委及时介入,审计报告同步抄送被审计单位派驻纪检组,便其掌握情况,督促问题整改。
强化信息沟通,有效畅通“三类监督”贯通融合的渠道。一是加快推进双向信息互通。打通“孤岛式”监督信息壁垒,全方位推进审计机关项目档案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案件线索等信息互通渠道,如构建“三类监督”大数据系统,或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系统中设置审计机关子账号并开放部分权限,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效益。二是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管理。“纪巡审”要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的具体移送标准、渠道和接收管理部门,解决移什么、何时移、怎么移等问题;探索建立边监督边移送、以事移送等机制,提升线索移送处置效率和监督效果。三是畅通线索移送办理结果反馈。推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建立健全常态化移送办理反馈机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问题线索是否成立、查核结论与移送追责问题等情况,便于审计机关跟踪督促问题线索查核和提升审计业务水平。
搭建共享平台,不断丰富“三类监督”贯通融合的载体。一是有效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最大限度用好审计委员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办公室、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联席工作办公室等平台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重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持续深化一体化贯通融合监督模式。二是探索建立联合监督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建立以审计为载体的大监督平台,整合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平台中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信访举报、监督报告及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促进信息资源全链条共享,形成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成果互用的“全覆盖”监督平台。三是创建监督力量共助平台。大力推动干部交流合作,建立“纪巡审”人才库,强化“以审代训”“以巡代训”,既培养审计干部查处大案要案的能力,又促进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干部运用审计思维提升查处经济问题水平,促进在工作标准和内容深入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