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冶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大冶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从管理机制和职责、财务预决算管理、集体收入管理、支出报销规定、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管理六个方面,对全市各村委会(村改居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农村集体资金的高效使用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办法》规定,市本级、各乡镇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农村“三资”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各村(社区)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的流程,明确各村(社区)的资金账户由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实行统一记账管理,对各村(社区)直达资金、工资奖金等日常支出项目实行“四签”“二审”,确保收支合法合规。
《办法》要求,各村(社区)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准确记录名称、位置、数量、金额、经营状况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化情况,并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对相关资产资源进行招标、拍租等,确保农村“三资”保值增值。
《办法》明确,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对履职不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