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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4-01-29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1号)、《关于部分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的通知》及《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正面清单的通知》(黄财行发〔2023〕304号)文件精神,结合黄石与鄂州两地实际情况,现就“黄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到黄石市参加评审的鄂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其评审劳务报酬按鄂财采规〔20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跨市评审补助费统一由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按120元/人次,与评审劳务报酬合并支付。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的用餐、休息等保障工作由评审活动组织方负责。

2、参加跨市评审的专家涉及住宿的,按照黄财行发〔2023〕304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由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凭发票据实报销。

附件:《关于部分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的通知》

黄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