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类型鄂审经发
发文单位湖北省审计厅 发文字号鄂审经发〔2024〕11号
发文日期2024-06-19 14:10:00 发布日期2024-06-19 14:10: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审计局: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措施》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审计厅 

2024年5月24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我省国企国资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牢牢把握审计工作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切实把牢国企国资审计工作政治方向。

(二)扎实落实审计全覆盖政治任务。按照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总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管理使用国有资本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三)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向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对国企国资审计重要情况、重要审计报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按要求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

二、依法开展国企国资审计监督 

(四)开展常态化国企国资审计。对国企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审计1次;结合各地实际,适时开展对国企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和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产、重大问题专项审计(调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国企国资审计任务。

(五)突出国企国资审计重点。主要审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重点审计国有企业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湖北先行区建设部署要求情况;贯彻落实深化改革、科技创新、数字转型、产业链和供应链优化升级、结构调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政策措施情况;推进湖北“三高地、两基地”、五大优势产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三大都市圈”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投资情况;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落实重大专项任务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细则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2.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重点审计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发展战略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绩效情况,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使用、投资合作、资产处置、物资服务采购、工程招标等重点事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管控情况;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3.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和监管情况。重点审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发展潜力和风险管控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出效能等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以及对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和问责等职责履行情况。

4.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重点审计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董事会建设情况,企业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市场化改革情况;企业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以及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三、推动国企国资审计高质量发展

(六)做细做实研究型审计。把研究型审计贯穿国企国资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深入研究国有企业的历史沿革、经济背景、发展现状、改革方向和业务特点,围绕“资金--项目--政策--政治”主线查准查实查透问题,提出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专业审计建议。

(七)强化大数据审计。加快建立国企大数据分析平台,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数据库,通过“业务思路+大数据分析”“政策研究+大数据分析”,提升数据分析与业务实施的融合度,提高国企国资审计信息化应用水平。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部门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数据采集、联网审计等工作。

(八)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对国企国资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复核审理审定、督促审计整改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评价客观、定性定责精准、处理处罚适当,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九)有效统筹审计资源。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推动人员统筹使用、成果共享共用,促进形成全省国企国资审计一盘棋。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充分利用内审资源和工作成果。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增强审计监督效能。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审计机关要健全完善企业审计机构部门、明确国企国资审计职责、充实人员,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经济监督队伍,为做好国企国资审计提供坚实保障。

四、推进国企国资审计成果权威高效运用

(十一)强化各类监督贯通协作机制。加强国企国资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会监督、组织人事、国资监管等监督贯通协同,完善落实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制度,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国企绩效考核、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监督合力。

(十二)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推动被审计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立审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坚持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严肃查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十三)提升审计成果运用层次。梳理研判国企和国资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深度揭示国企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以高质量专报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国企国资高质量发展和先行区建设独特作用。


相关解读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