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文件名称 | 中共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 文件类型 | 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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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市审计局 | 发文字号 | 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01 11:42:58 | 发布日期 | 2021-10-01 11:42:59 |
效力状态 | 1 | 主题分类 |
正文
各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大中型国有企业,各平台公司: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等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范常态化的一项制度化设计,是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对促进部门单位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反腐倡廉起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为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审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主动适应,积极作为。
二、进一步健全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本意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要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范围、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审计报告与结果运用等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二)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内部审计机构。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与内部审计职责任务相匹配且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的人员,所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不足可聘用补充。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各单位应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充足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公用经费预算统筹解决。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探索创新保障内审人员履职尽责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增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
(四)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应当直接分管并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办内审工作开展。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明确职责定位,严格审计程序,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但应当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审计目标、内容等方面的明确要求,并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及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对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形成的内部审计结论负责。内部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在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推进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收支审计,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等管理性支出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及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单位管理目标实现;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审计与风险审计,通过揭隐患、查问题、促管理、增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推动价值增值的作用;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决策水平;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发挥内部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及审计全覆盖中的重要作用。市级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要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认真组织落实《湖北省内部审计高质量建设试点单位建设指导意见》,努力提高新时期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要定期组织对相关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制度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要结合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将被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审计内容,进行审计评价;要有重点地核查内部审计成果,检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其积极整改,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审计机关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办法(试行)》(鄂审计委发〔2021〕6号),充分运用内部审计成果。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人才库建设,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在审计实践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行业自律组织要优化服务,发挥内部审计协会“服务、管理、宣传、交流”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内部审计人员的桥梁纽带。
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每年年底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