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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黄石市审计局      时间:2020-01-01

 

相关政策: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意见》(黄政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市审计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1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要求“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地方性法规中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和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应当予以清理纠正。”根据以上要求,国家审计署于2017年9月印发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要求全国各地对存在的“逢投必审”和“以审代结”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纠正。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依法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审计署、审计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审计实际,市审计局通过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代拟了《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二、政府投资审计对象、范围有哪些?

政府投资审计对象为履行政府投资建设职责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测量、招标代理、代建、监理、社会审计等单位作为延伸审计对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以特殊国有资源和优惠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工程项目,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工程建设项,其他涉及国家战略和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等。

三、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审计原则。明确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不得缺位和越权。二是分类管理原则。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两类进行审计管理。其中:财政预算内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建设项目为一类项目。其他属于政府投资审计监督范围的建设项目为二类项目。一类项目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逐年列入审计计划组织审计,二类项目一般由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机关视情况进行重点抽审。三是计划管理原则。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要求,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一类政府投资项目,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同级审计委员会审定。审计项目计划审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四是绩效审计原则。审计机关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管理漏洞、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反腐倡廉。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投资审计内容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规、落实政策措施和执行规划情况;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三)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

(五)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六)投资控制和工程造价情况;

(七)投资绩效情况;

(八)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活动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五、《实施意见》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有哪些要求?

主要是厘清审计监督与项目管理关系,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的相关权责。对审计机关权限、被审计单位配合责任进行了界定,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建设项目暂停审计和退出审计机制,对政府投资审计中出现建设和施工等相关责任单位提供重要审计资料不全,关键人员不能及时到场等四种情形的项目,暂停审计或退出审计。明确因暂停审计或退出审计产生的后果由引起暂停审计或退出审计的责任单位承担。

六、为了《实施意见》有效实施,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审计机关应当与建设及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审慎评判;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审计机关“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二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涉及重大审计项目调整、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或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通报给相关部门并依法移送案件线索。

三是审计机关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司法机关协作,创新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跟踪审计结论的落实及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四是对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履职不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廉政问题的,将加大通报和移送工作力度;发现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在政府投资审计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执业道德行为的,采取通报批评、扣减审计费用、终止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信用监管,积极推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 “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七、《实施意见》何时实施,以及审计部门贯彻落实举措?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审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精神,实现政府投资审计转型,需要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因此,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近期,审计部门还将组织召开一次重点单位贯彻执行《实施意见》培训会,以会代训,宣讲《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答疑解惑。

二是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为了有效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项目前期监控,审计机关将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努力实现权威高效的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

三是加强对内审部门和中介机构指导监督。按照新的规定,今后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内审部门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机关不再直接进行审计。审计机关主要采取对重点项目进行抽审的方式,加强对建设单位自审项目的审计指导和监督,以保持审计监督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