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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时间:2022-06-17

《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重点内容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刘仁樵

消费是经济増长的第一拉动力,是扩大内需的重点。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湖北打造成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加大力度,统筹谋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围绕“立足产业基础、促进产业发展、带动产品销售、助推企业重振”政策目标,聚焦重点产业及产业链发展,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起草形成了《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本月2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

《若干措施》包括支持汽车消费、零售餐饮消费、以展助销、实体零售壮大、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强化考核激励、明确主体责任,7个方面、11条措施。

围绕政策目标,我们着力促进消费升级。比如支持汽车消费,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开展“低碳新生活,畅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鼓励绿色和智能消费。

我们着力促进消费繁荣。比如支持零售、餐饮消费措施。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四个方面的活动:一是面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等时间节点,分批次投放“收获金秋”“岁末狂欢”系列消费券,充分激活消费潜能。二是开展“荆楚优品畅天下,荆楚粮油进万家”的荆楚消费月促销活动。三是开展“欢购荆楚夜”系列促消费活动,繁荣夜间餐饮、文化、旅游、购物、体育健身等消费。四是开展“楚宴天下”楚菜消费巡展活动,促进特色农产品及楚菜餐饮消费。比如支持以展助销。充分利用在省内重点城市举办的湖北绿色消费博览会、食品博览会、农业博览会、文化旅游博览会、青少年体育博览会、楚菜博览会、荆楚粮油精品展、农民丰收节等重要展会及活动载体,为相关产业生产、销售、采购企业搭建对接平台,强化展销联动。

我们着力支持消费新业态。在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条件下,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有效运用“互联网+”、电商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同时,我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比如支持零售实体壮大,主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通过减税和金融支持等方式,促进零售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我们着力发挥考核激励作用,鼓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对本地区扩消费的支持力度,对2021年度促消费质效较好的市(州)、县(市、区)和乡镇,省财政给予奖励。同时,省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与协同联动,按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深化省市互动,放大政策效应。

谢谢大家!

湖北之声记者

为保障《若干措施》的有效实施,财政部门有哪些支持政策?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刘仁樵

谢谢您的提问,为保障《若干措施》的有效实施,财政部门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来进行支持。

1、安排补贴。一是对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者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汽车消费。二是投放消费券,鼓励零售、餐饮消费。三是支持举办湖北首届绿色消费博览会等各类重要展会,强化展销联动,推动消费。以上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市州财政分担。

2、减免税收。包括: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等。

3、进行奖励。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扩大消费。省级财政对2021年度增长较快较好的消费市、县、乡,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