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黄石市审计局印发《黄石市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管理机制。
《办法》指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工作遵循“分工协作、查改一体、持续跟踪”原则,确保整改流程可追溯、整改结果可印证。明确了问题整改定期跟踪,整改结果认定建议、复核,问题销号流程,对于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无法按期整改的问题,细化了问题调整变更整改要求的审批流程;对整改结果认定复核存在争议的重大疑难问题,明确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办法》规定,法规审理部门统筹协调审计整改工作,按季度通报审计整改情况,厘清项目实施牵头科室、秘书科、办公室(综合科)等部门在问题整改类型及整改要求分类、日常跟踪督促、整改资料归档等各环节职责。同时,强化重大问题线索移送、查办、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做好审计移送事项常态化定期对账工作。
《办法》要求,强化审计整改督促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被审计单位,由项目实施牵头科室提请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发函提醒;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由市委审计办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提出约谈建议;组织部门征求审计机关有关干部意见时,将领导干部推进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回复意见内容,进一步强化整改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