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港园区总工会,中央、省驻黄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市直机关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发挥职工爱心消费在促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职工爱心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中央、省属在黄企业)工会会员
二、政策标准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基层工会在落实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外,今年可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脱贫地区(含我市对口援助的新疆阿拉山口市、农五师和西藏曲松县,下同)农副产品。采购爱心消费物资经费不足的基层工会,可动用工会经费账户年度结余弥补不足,也可以申请单位行政经费补助。
三、活动内容
基层工会安排职工爱心消费专项资金,用于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发放给职工。其中,全市各财政预算单位工会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将预留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各基层工会在开展慰问走访、困难职工帮扶、节日慰问等活动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作为慰问物资。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24〕2号)、《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职工爱心消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工办〔2022〕14号)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职工爱心消费专项资金,建立职工爱心消费专项资金收支明细台账,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二)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结合实际,适当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补助所属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爱心消费工作。市总工会将继续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工会经费较为紧张的制造业企业工会和困难企业工会。
(三)全市各级工会要把做好“职工爱心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作为关爱职工、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确保有效落实。
各县(市、区)、新港园区总工会、中央、省驻黄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向市总工会财资部报送黄石市工会系统职工爱心消费活动开展情况。
市总工会联系人:印凤英 电话:3800692
市财政局联系人:万 畅 电话:6208323
附件:
1.黄石市“职工爱心消费助力乡村振兴”产品信息表
2.黄石市“职工爱心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工会工作人员信息表
黄石市总工会
黄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