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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关于《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22-11-30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近日,黄石市审计局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四张清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省司法厅《2022年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司发〔20223号),全面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黄政法治发〔20221号)结合我工作实际经征求意见后,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二、“四张清单”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

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四张清单”的框架和基本内容

“四张清单”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6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6项;《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2项。

四、“四张清单”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应当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四)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应纳入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其他说明

(一)“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二)“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各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强制裁量情形。